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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一般約的仲介使用"同時告知"招數


shnh38 wrote:
小弟朋友有系爭標的A...(恕刪)


一般約的情況之下你朋友已與甲方成交,乙方視同無效,雖然一般約的合約內也有買方出到底價時仲介可代為收訂金通知屋主簽約,但是哪怕你早一分鐘成交,通常乙方只會摸摸鼻子做罷。

另外,構成一屋兩賣的條件除非是乙方在你朋友跟甲方同意成交之前已通知你朋友收到底價,你朋友兩邊都答應才會有可能構成一屋兩賣。

如果像你說的一樣~你朋友通知乙方成交後乙方才說他們已經收定了,根本不用理他,不過你朋友都已經認賠了,如果想要拿回這筆錢的話,先去他們總部投訴看看,沒用的話找APPLE或上法院。
很抱歉,我雖然不是房仲相關產業的人

但是一看這個就知道是唬人的

如果這個真的成立,那坊間給房仲賣的屋主大概都會被房仲告吧

這麼好用的招式房仲怎麼不天天用,次次用


shnh38 wrote:
小弟朋友有系爭標的A...(恕刪)


聽仲介鬼扯,又沒簽約接受出價也能算數
是哪家房仲?
話說3年前我賣房的時候
也是簽一般約,因為開價很合理
一堆仲介搶者賣
某仲介也是說有人出價到底價了,叫我非賣不可
但是我說有人出價更高,沒有答應
也是威脅要告我,我說我在律師事務所上班你去試試看
最後也是不了了之
只要你沒有簽約,都不用理他
要賣房的朋友就好好利用這招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先開高價委簽給多家仲介
然後再說已自行賣出要取消一般約
看看哪一家敢說他已經收斡轉訂金的
請他傳張斡旋書來看看
敢的話就真的賣給他囉....

shnh38 wrote:
小弟朋友有系爭標的A...(恕刪)


樓主可以說說哪地區房仲,哪間品牌嗎??

有證據更有說服力

更詳細的細節說出來

還能讓更多01網友參考

避免遇到同樣狀況

但如果只是簡單打打幾個字

讓人覺得好像在造謠生事(就好像便當文,我聽朋友說的)

這就是網路生態啊!!

我是仲介 wrote:
樓主可以說說哪地區房...(恕刪)

樓主千萬不要說出來
因為仲介會纏上你惹上不必要的麻煩
現在除了要求簽保密條款還可以把發文打成便當文
所以以後最好發
我遇到的房仲每個都很誠懇又誠實,每個都是善心人士又做義工
這樣應該就不會被說成便當文了
如果樓主說的句句屬實,確實是乙方仲介有問題,樓主朋友不會有相關責任歸屬,怎麼需要擔心被仲介怎樣...

該不會有人要講法官是仲介請的吧..或法官跟仲介一伙的..有沒有需要硬吆成這樣..是被害妄想症嗎?

如果是企業對消費者,法官大部份都偏向消費者..除非擺明就是消費者問題..

樓主如果不講清楚..就跟沒圖沒真象一樣意思...大家都可以亂講.反正...打模糊仗就好..

單方面說法..加上又是聽說..通常跟實際事實都會有落差..且就算是當事人,都特地上01來說了,會說自己不對的地方嗎?會說自己有問題嗎?我想...正常情況下,都是選擇性的講..挑對自己有利的講..

且如果是朋友真的這樣受騙,建議去告那個仲介,如果對方仲介真的有這樣的行為..

我是納悶如果有買方真的出到一開始設定的底價,專任約還是一般約很重要嗎?還是一般約到底價時,馬上就坐地起價,再調更高嗎?原本設定的底價,我相信十個賣方九個半絕對都是高價..絕不會是合理跟市價...專任約還是一般約,看的都是價格..不是嗎?還是簽專任約底價特別低,簽一般約底價就特別高嗎?

專任約有專任約的好,一般約有一般約的好,沒有絕對誰特別好...就跟生男生好,還是生女生好一樣意思,各有優缺點..

如果專任約完全侵害到賣方的權益,那為什麼專任約還是一直存在..沒有被廢止,難道全台灣房屋買賣雙方全部都在01...所以01的情況就代表全部?會有糾紛就會有糾紛跟一般約還是專任約沒有絕對關係..房屋多數的糾紛都是在房子本體上面居多..而不是跟仲介的專任約..大部份都是漏水,壁癌,重大瑕疵為主...

以自己一個人遇到的情況,就以為是全部,視野會不會太狹小了一點,以為自己就是全世界嗎?


lily3682 wrote:
樓主千萬不要說出來因...(恕刪)

cyc502002 wrote:
要賣房的朋友就好好利...(恕刪)


仲介一定會傳斡旋單啊,一般忽然冒出底價的斡旋單都會附帶特約條款。

陳小強 wrote:
如果是企業對消費者,法官大部份都偏向消費者..除非擺明就是消費者問題..(恕刪)


這句話千真萬確,這也是仲介熟知法官心證,熱衷於在專任約到期的最後一天忽然冒出達底價又附帶特約條款的原因!
建議消費者要委託仲介賣屋還是簽一般約比較好!

lily3682 wrote:
樓主千萬不要說出來因...(恕刪)


我真的不想炮你,不懂行業的特性,確又只會一直在扯些有的沒的,討論事情永遠只敢站在對自己有利的一邊,之前那篇文章你從頭到尾你不敢說你自己哪裡有不是,只會一直挑著仲介爛仲介不好去打,你怎麼不說說你自己有沒有問題?

叫你把搞過你的店po出來,又不敢po,說到時仲介去告你,可我在你過往的發文裡都是看到你趾高氣昂的說你搞贏仲介,仲介怕到向你求饒,竟然你那麼行的正你又在怕什麼?還是你不過就只敢在人家背後放些風聲罷了。

我更想知道你在從事什麼行業的,你只因為碰到某些惡質的仲介就把一票仲介全部打入黑名單,那你以後去7-11如果碰到服務態度差的店員,你是不是也把全部7-11打入黑名單算了,那你要不要什麼事都自己來好了,因為你只會看到別人的不好,又只會以偏概全。

之前你發的文,當你po出你被仲介搞鬼時我就叫你直接走法律徒逕,你還跟我說你又不是吃飽撐著天天去告仲介,但事實就是當你的權益受損,你們兩方又各執一詞,最公正的方式不是上法院不然是什麼?單挑嗎?
給你建議你又在那邊扯一推有的沒的,請問你說的話還有什麼可信度跟客觀度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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