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行啊!只要行政院提出法案,立法院通過,總統宣布就 OK 了!簡單吧?!『聽說不同政黨很難喬啦!』那很簡單,只要國會多數黨跟總統是同一黨就行了!『可是2008年之後總統/行政院/立法院都是同一個黨的說!怎麼這幾年房價飆的更快???』嗯... 總統都是看報紙才知道房價有漲,這幾年他不看房市版啦!謝謝指教囉...
漲價歸公單一措施是無法成立的參考 孫中山學術研究網 的資料三民主義所謂的平均地權需要四項措施同時存在:1. 自定地價,2. 照價徵稅,3. 照價收買,4. 漲價歸公漲價歸公指的是因為競逐土地而出價高於地主自定的地價時,其價差應歸公當然現實運作會由願意私下給地主最多利益的買家贏得買賣,成交價不會高於地主的自定地價
中華民國憲法第143條第3項: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共享之。就有規定漲價歸公了只是稅基"公告土地現值"偏離市價過低阿扁時期調降稅率(原40 50 60%變成 20 30 40% ~沒記錯的話)加上稅的轉嫁人民真的很難共享土地漲價的果實
漲價歸公可不可行? 表面上看起來當然可行,但實際上呢? 如果一個商品買賣或者移轉是沒有所謂的利益存在, 意味著轉換誘因就會降低, 變成寧願放著養蚊子也不願出售, 另外如果漲價完全歸公, 同時原來持有人對於維持這個物件狀況的意願也會降低, 反正我房子多爛最後拿到的錢是一樣的, 這樣的心態會從房屋的自有住戶擴張到社區甚至鄰里...
rockindy wrote:漲價歸公單一措施是無法成立的參考 孫中山學術研究網 的資料三民主義所謂的平均地權需要四項措施同時存在:1. 自定地價,2. 照價徵稅,3. 照價收買,4. 漲價歸公漲價歸公指的是因為競逐土地而出價高於地主自定的地價時,其價差應歸公當然現實運作會由願意私下給地主最多利益的買家贏得買賣,成交價不會高於地主的自定地價...(恕刪) 可以由買賣雙方共同申報成交價格課徵資本利得稅如果報少了,那麼買方要負擔以後賣出的資本利得稅如果報多了,那麼賣方要負擔較多的資本利得稅兩相箝制,就可以達到效果對房地產課徵資本利得稅是打房又不禍及無辜的最有效辦法我相信政府官員也知道只是,他們根本不想做至於虧損要不要退稅,或許可以討論可參考營利事業所得稅在虧損時的做法至於這樣會造成房屋持有者不想轉手賣出?那政府就要在其他各處興利,建設讓資源由地段由發展到瓶頸,人口過於擁擠的地區轉移到新興的地區並對空屋空地客以重稅讓原房屋持有者想要搬到更好的地段去,他就會想要賣出原來的房子如此做法也有利於平衡區域發展,避免資源過度集中在某個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