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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漲價歸公」的作法可行嗎?


cliefan wrote:
房地產「漲價歸公」的...(恕刪)


月經題

去Google一下吧

何須如此麻煩,實價登錄,
差額列入所得,簡單好管又公平。
政府官員不懂嗎?說穿了還不就是既得利益者們在搞。


kenchu1109 wrote:
何須如此麻煩,實價登錄,
差額列入所得,簡單好管又公平。
政府官員不懂嗎?說穿了還不就是既得利益者們在搞。
..(恕刪)


正解
+1 ....
可行啊!

只要行政院提出法案,立法院通過,總統宣布就 OK 了!
簡單吧?!

『聽說不同政黨很難喬啦!』

那很簡單,只要國會多數黨跟總統是同一黨就行了!

『可是2008年之後總統/行政院/立法院都是同一個黨的說!怎麼這幾年房價飆的更快???』

嗯... 總統都是看報紙才知道房價有漲,這幾年他不看房市版啦!
謝謝指教囉...
漲跌都歸公想法很好!!
評估準則以政府公告價格為基準,市價是炒作出來的不能當參考!
wh22tw wrote:
只要跌價也歸公,我就舉雙手雙腳贊成
漲價歸公單一措施是無法成立的
參考 孫中山學術研究網 的資料
三民主義所謂的平均地權需要四項措施同時存在:1. 自定地價,2. 照價徵稅,3. 照價收買,4. 漲價歸公

漲價歸公指的是因為競逐土地而出價高於地主自定的地價時,其價差應歸公
當然現實運作會由願意私下給地主最多利益的買家贏得買賣,成交價不會高於地主的自定地價
中華民國憲法第143條第3項:
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共享之。

就有規定漲價歸公了

只是稅基"公告土地現值"偏離市價過低
阿扁時期調降稅率(原40 50 60%變成 20 30 40% ~沒記錯的話)
加上稅的轉嫁

人民真的很難共享土地漲價的果實
漲價歸公
那跌價也歸公好了.....
現在全世界大概只有北韓做的到吧...
樓主要不要游泳過去..
漲價歸公可不可行? 表面上看起來當然可行,

但實際上呢? 如果一個商品買賣或者移轉是沒有所謂的利益存在, 意味著轉換誘因就會降低, 變成寧願放著養蚊子也不願出售, 另外如果漲價完全歸公, 同時原來持有人對於維持這個物件狀況的意願也會降低, 反正我房子多爛最後拿到的錢是一樣的, 這樣的心態會從房屋的自有住戶擴張到社區甚至鄰里...


rockindy wrote:
漲價歸公單一措施是無法成立的
參考 孫中山學術研究網 的資料
三民主義所謂的平均地權需要四項措施同時存在:1. 自定地價,2. 照價徵稅,3. 照價收買,4. 漲價歸公

漲價歸公指的是因為競逐土地而出價高於地主自定的地價時,其價差應歸公
當然現實運作會由願意私下給地主最多利益的買家贏得買賣,成交價不會高於地主的自定地價...(恕刪)


可以由買賣雙方共同申報成交價格
課徵資本利得稅
如果報少了,那麼買方要負擔以後賣出的資本利得稅
如果報多了,那麼賣方要負擔較多的資本利得稅
兩相箝制,就可以達到效果

對房地產課徵資本利得稅是打房又不禍及無辜的最有效辦法
我相信政府官員也知道
只是,他們根本不想做

至於虧損要不要退稅,或許可以討論
可參考營利事業所得稅在虧損時的做法

至於這樣會造成房屋持有者不想轉手賣出?
那政府就要在其他各處興利,建設
讓資源由地段由發展到瓶頸,人口過於擁擠的地區轉移到新興的地區
並對空屋空地客以重稅
讓原房屋持有者想要搬到更好的地段去,他就會想要賣出原來的房子
如此做法也有利於平衡區域發展,避免資源過度集中在某個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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