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gmonky wrote:
不過現在才知道,土地的糾紛能有多複雜,
目前如果不改鑑界結果,
女友他家房子會占用到鄰居房子的地約一坪,
鄰居那房子是違建,沒建照,也沒繳稅,
這樣也行=.=
公務員很怕"盧"
雖法令規定,不服再鑑界結果應訴請司法處裡.
但是還有別招,而且不用花錢.
陳情---
一文多發,從監察院,內政部地政司,縣市政府政風,地政局(處),再到地政事務所.
內容必提
1.多次鑑測結果不同
2.測量人員(包含所謂的科長)前後說詞
3.詢問法定公差及實測狀況
4.因民代關心造成的結果
陳情不行就訴願
訴願內容?就把陳情書三字改成訴願書.
其實現在行政救濟直接訴願就行了,但目的因為是"盧"
至於行政訴訟就免了,不會受理的,鑑界並不是"行政處分"行為.
1/1200比例尺的圖就一定是舊圖(日據測量的副圖),現在不釐清,到地籍圖重測就難翻身了.
還沒重測的地區真的還滿好奇的,政府實在做太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