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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斡旋金是支票還是現金?

tintin1688 wrote:
斡旋金是你給他現金他...(恕刪)

小弟之前爬文因為有退現金,也有退支票,所以才會上來詢問看看
經過大大跟樓上的大大解說,這樣小弟已經了解了,謝謝!
畢竟自己是新手,還是要多聽聽版上前輩意見,才不會傻傻被騙了!
有時候想買的房子,有可能我們自己想要買,別人也覺得不錯
所以很快就成交了,如果沒買到,小弟就當作沒有屋緣
只是房仲真的很愛往上墊高價格,這樣除了有業績外,自己的獎金也多
但小弟也只能在能力範圍內往上加,超過行情或是超過小弟的預算,這部分小弟就不會在加了
看來大大沒買到那間,是不是地段很好很搶手,不然,怎麼格局改的亂七八糟,也可以那麼快成交
全世界房市交易只有台灣在玩這種斡旋金手法,
也只有台灣的民眾願意讓仲介這麼玩..

斡旋價到最後只變成大家追價的基礎~

juarewei wrote:
小弟之前爬文因為有退...(恕刪)



低總價就是一個吸引力

社區地點不會差

屋齡是老但總不會打掉重練

國小〜高中都有

只是看屋看多了開始有點概念

也大概會抓一下

james-bc wrote:
全世界房市交易只有台...(恕刪)


斡旋金手法在全世界都有,日本叫做要約保證金或周旋金或周旋料金。
就像買車把錢放在桌上跟業務談條件,談成業務就把錢收去當訂金,談不成就把錢放回口袋一樣的意思。
仲介在日本的名稱是周旋人。
仲介很清楚這些,只是委託房仲如不想被當猴仔耍就要自己去了解,仲介不會跟買賣雙方解釋這些。
這樣您很清楚為什麼房仲不會接01上的客戶了吧,會上01的大都是想了解房仲如何運作房屋買賣流程。



陳小春2525 wrote:
斡旋金手法在全世界都...(恕刪)


誰買車把錢放在桌上談條件的,條件做不到就走人而已
錢放桌上就談不到好條件了!

別人的斡旋金是一種服務保證,
我們的斡旋金則是變相被仲介拿來當武器,被拿去給另一組買家當加價證據..

台灣仲介還會搞甚麼誰出的斡旋金高就先處理誰的花招
讓你們這些買家先自相殘殺一番,
仲介專搞愚民!
嗯?有需要斡旋金嗎?
版大你是找信義、永慶還是東森啊?
我記得東森不用斡旋金

tintin1688 wrote:
斡旋金是你給他現金他...(恕刪)

現在屋主的價格都踩的很硬

絕不與惡魔賭腦袋 wrote:
嗯?有需要斡旋金嗎?...(恕刪)

需要斡旋金,通常也可以選擇要約書
可是房仲會跟你說,如果你用要約書就不會排順位
就算目前沒人下斡旋金,你先寫要約書,後面有人付的是斡旋金
變成付斡旋金的人,是第一順位,房仲都是這樣講,但小弟不確定對不對
另外,如果付斡旋金又有壓特約條款,也是沒有順位
目前看了21世紀 台灣房屋 住商不動產 有巢氏 東森,都是需要付斡旋的
仲介當然喜歡買方用斡旋金的方式啊,仲介拿了錢比較有主導權,如果遇到缺錢的不肖仲介也可以順便捲款跑掉!店家當然把事情推說這是屬於仲介個人的行為了...


收百萬斡旋金 房仲失聯
客戶報案才知涉及搶案 「竟用這種人 」
2011年05月13日
吳先生出示報案三聯單及斡旋契約影本,指店家只願退50萬元不合理,將訴諸司法解決。

吳先生投訴,委託東森房屋林口世貿加盟店王姓業務員購買千萬房屋,交付斡旋金150萬元,王姓業務斡旋不成卻失聯不還錢,店家則只願賠50萬元。對此,世貿店所屬楷盟不動產公司未回應。東森房屋加盟總部則表示,店家也是受害者,且吳先生已有法律行動,靜待司法調查。律師李明洲指出,買家可提告,要求店家負連帶賠償責任。投訴組

台中市吳先生說,年初想在林口買屋,請東森林口世貿店王姓業務介紹,他看中一間約1200萬元房屋,即請王男協助斡旋議價,王男指稱屋價高,至少須150萬元斡旋金才好議價,他以現金支付並簽下斡旋契約,約定2月28日截止,不料到期議價不成,王男卻失聯。

事後店家卻只願退50萬元,發函東森加盟總部反映也無效,因此在3月底報案,才得知王男竟是一起結夥強盜搶劫主嫌,「用這種人當業務員,現在出問題竟不還錢!」已訴諸司法。對此,楷盟不動產公司負責人陳美靜要求透過加盟總部回應此事。
房仲應負連帶責任

東森房屋加盟總部法務經理周秉瀛表示,店家也是受害者,且據悉客戶與王男似有私人借貸關係,案情尚有疑義,店家將靜待司法解決,至於王男所犯刑事案件是離職後行為,但總部也會要求加盟店,加強內部控管。對業者說法,吳先生則強調,自己真的受害,與對方絕無其他關係。
崔媽媽基金會義務律師李明洲表示,吳先生有權對業務員提告求償,也可要求契約受託人楷盟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對總部則無權求償;另外,若業者質疑兩人關係涉及簽約真實性,則須負舉證責任。
李明洲指出,斡旋金是方便議價成功可直接轉成定金,確保議價效力,非購屋法律要件,也無規定應給付金額,民眾購屋勿過度信任仲介,以免遭不肖者欺騙。
購屋委託斡旋注意事項

˙確認使用店家正式契約
˙應設定斡旋期限及退款規定
˙斡旋金不用太高,約總價1%到2%即可
˙簽約前應查明購買標的產權是否清楚
˙多做功課,勿全然信任仲介員
資料來源:律師李明洲
我印象中東森是不用斡旋金的
其他家房仲,就不確定了,看其他人有沒有經驗分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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