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ijay wrote:
「因為你們約定的時間...(恕刪)
一般簽約時代書都會先暫定時間(中間時間怎定不重要,後面的交屋時間才是重點)
有時候會因為銀行的作業流程而延誤交屋時間
所以代書在定時間時,不會很肯定就是那一天一定會走到流程
但是通常定的交屋時間,基本上都不會超過,
假設真的超過交屋時間,代書也會提早跟你報告原因,
這時候你再來堅持你要那一天交屋,否則你會XXX,所以延遲要算違約金(理由隨你掰)
這樣去討會比較恰當一點。
畢竟合約書寫的很清楚,只是大部分賣方不會去討這個錢
看樓主你自己了,像其他網友說的還是留一線給他人走,他日好相見。(地球是圓的休度A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