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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信口開河、漫天喊價之類的,錄音並有其他證據後,可以告詐欺嗎?


kindergartens wrote: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例如明明委託書上寫屋主底價1000就賣,但是你出1200,仲介卻以抬價保護底價,硬是說服你不到底價,再加個50萬才成交。你錄了音,也調到委託書上寫1000,這樣不是構成詐欺?

應該不構成詐欺
沒有規定不能賣的比底價高
但是要看多出來的錢到了誰手上
如果多的錢到屋主手上沒就問題
如果是到仲介手上就要查查有沒有違法賺取差價

賣房子的是屋主不是仲介
多賣的錢都是屋主用房子換來的,所以不屬於仲介
仲介只能收事前協議好的服務費
我也覺得這樣真的不能構成詐欺嗎

屋主的底價一千萬

買主開了一千二百萬

仲介明確告知不到底價,要再加價50萬才到 (有被錄音)

光這個底價應該就有不老實的情況了

要嘛也說模糊一點....要嘛事後也不要給屋主的原本底價


如果把底價換成訂價

廠商的訂價100元

消費者沒看到標示,問店員

店元告知買這個要120元

事後消費者發現只要100元.... (有發票証明賣120元)

(不知道我這個例子適不適合@@)


這樣真的不能告嗎?



爆走小信 wrote:
我也覺得這樣真的不能...(恕刪)


我問你1各問題,今天你是屋主,你賣房子底價1000萬,你跟仲介說我要賣1000拿清的,那請問函服務費加殺價空間要開多少?

那這樣構不構成詐欺,如果再者,仲介洩漏買方屋主底價,夠不構成犯罪之虞

爆走小信 wrote:
我也覺得這樣真的不能構成詐欺嗎

屋主的底價一千萬

買主開了一千二百萬

仲介明確告知不到底價,要再加價50萬才到 (有被錄音)

光這個底價應該就有不老實的情況了

要嘛也說模糊一點....要嘛事後也不要給屋主的原本底價


如果把底價換成訂價

廠商的訂價100元

消費者沒看到標示,問店員

店元告知買這個要120元

事後消費者發現只要100元.... (有發票証明賣120元)

(不知道我這個例子適不適合@@)


這樣真的不能告嗎?


店家不一定要照廠商訂價賣呀
同樣是可樂你在全聯買、小七買、深山裏的遊樂園買,售價可能都不一樣
此外房屋交易又跟買一般商品不同
房屋交易的價格是談出來的,會依協商結果產生不同的最終成交價

如果仲介為了賺取差價對買賣雙方隱瞞、謊報價格,就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9條第一項
但是否構成刑法上的詐欺罪還很難說
要構成詐欺罪需滿足某些條件
要依實際發生狀況給法官判才知道


kindergartens wrote: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恕刪)


這樣根本不構成詐欺,這只是一般的民事委任事件,不要把刑事跟民事搞混。

根據版主所提示的,仲介應該是違反民法536條跟540條的情事,版主如果有覺得受到損害,可以向仲介提出損害賠償的告訴。

《洩漏賣方底價 2房仲被起訴 底價1150萬 1135萬成交》
某房仲公司劉姓及簡姓女仲介經理人,被控前年4月間以電話聯絡方式,洩漏由鄭姓客戶委託賣出位在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上的房屋及車位底價1150萬元,使盧姓女買主以1135萬元購得該筆不動產,板橋地檢署偵查認定,委託賣屋的底價屬於工商機密,非經委託人同意,仲介不得告知第三人,昨依妨害秘密罪嫌將劉、簡2女起訴。
gv9403 wrote:
看清楚什麼???題目...(恕刪)

numbalex wrote:
《洩漏賣方底價 2房...(恕刪)


刑法317條的洩漏業務上知悉之工商秘密罪的構成要件,必須要有洩漏行為。而版主所提的情況中,並沒有提到仲介有告知客戶底價的情況,所以用上述新聞的例子來看版主所提的情況,似乎不太符合。
逍遙過路客 wrote:
開場po的就不完整後...(恕刪)

不犯法但違約,違什麼約呢?廣告視同要約,上面的開價只要買方同意並給付訂金,仲介不收則廣告不實,收了就表示買賣成立,屋主不賣就要賠錢,當然前提是仲介的委託程序完整,開價底價都是依一般正常情形設定並經屋主同意.

回主題,如果這樣算詐欺,那大概所有各行各業的業務都不用吃飯了,除非她們都老老實實的告訴你產品的各項成本底價在哪裡,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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