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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貸款還清了,清償證明,該辦不該辦,是否要去塗銷,這個動作又是為何? 追加提問不論省錢否,是否建議塗銷?


爸爸很偉大 wrote:
聽大大的意思是否,省...(恕刪)

不塗銷是和原銀行貸款較方便,但重貸時原年限不對可能也有生代書費用.
塗銷也不一定要找代書,自己把證件(打電話問一下需要那些)帶者,到地政事務所服務臺,告訴他要辦塗銷,他們就會指導您寫(不到1小時),規費幾百內就ok.7-8年前自己辦過,7-8年前買法拍(1次)過戶也自己辦理.

塗銷指的是你的房屋因貸款而做的抵押權消滅申請,清償證明是你還清債務證明。
首先要確定你的抵押權是普通抵押權,還是最高限額抵押權;普通抵押權在你還清後就消滅了,最高限額是在約定額度內,你可以還了再借。一般銀行大多是最高限額,你的行員會跟你説以後可以再借,就是最高限額。
至於清償證明是銀行發的,要塗銷需要清償證明,有清償證明不代表已經塗銷,建議跟銀行拿清償,證明已經有還清,塗銷可先不辦。
爸爸很偉大 wrote:
我房屋貸款還清了,我打去給我的貸款專員,他說以後如果還要貸款用不必申請清償證明,所以沒必要塗銷,可以省錢(省多少?),因為是幾年前的事情了,現在突然想到要辦,懶得打給業務,省得他叫說別辦。。。請問各位,清償證明與塗銷是幹嘛用的。

瑪可 wrote:
您的貸款專員是想幫您...(恕刪)


非常感謝您。

大大您的回覆其實還滿明確的。不過以下五點,我想在確認一次,麻煩您復制我的提問,稍回答一下? 謝謝

1.申請清償證明(與取回借條)?

2.確定是否還有借款(具體名詞怎麼請業務操作,或自行操作何種渠道?)?

3.不塗銷,就不會產生代書費用是(例借用2000萬代書費用大約多少?)?

4.新房貸款,估計一半現金,一半新房底押,沒道理拿我還清的舊房去底押。是否有了清償證明,就不用設定舊房底押?(還不起大不了拿我買的新屋去拍賣)

5.跟銀行借錢,還不出來,不能用單一物件去還銀行(新房質押)? (名下其它財產銀行都有權查封?)

6.仔細看了下,好像意思是我提問的動作最好去操作完成。。至於專員有幫我省到錢,但個人認為沒多少錢,比方我要重新在跟銀行借2000萬而且條件也可以,最多省不到5萬台幣對吧?(如果我不計較這5萬是否該去操作好保我個人權益)? 請大大在給我確立一下謝謝。我回台灣也會打給我信任的可愛專員請她幫我操作一下。。。如果他洗我不必,我可跟他說,我不想省這筆錢。


一樓大大回覆後我的補充提問謝謝。
天天白日夢 wrote:
債務已清償塗銷抵押權...(恕刪)


為什麼,我當初要操作,貸款業務洗我說(專業就懶得聽基於信任),如果沒要賣房子也不必操作呢? 是否該操作,可以麻煩大大在說明下?

當初沒想很多,基於不影嚮自身利益(非專業),也沒急迫性(非專業),就沒理他了,不過最近很閒,在找事情做,就上來討論版了解一下,麻煩大大可否解答一下呢?
...(恕刪)


你不賣或不再用房子借貸,就不用塗消

一者不會被買家拿來當談判武器

二者沒借錢,銀行也不會查你信用

tsaichiung wrote:
塗銷也不一定要找代書,自己把證件(打電話問一下需要那些)帶者,到地政事務所服務臺,告訴他要辦塗銷,他們就會指導您寫(不到1小時),規費幾百內就ok.

樓上所言是正解,我以前也辦過一次.
銀行發一張清償證明,自己拿到地政事務所辦理,馬上就好,填一張表格而已,完全不麻煩.

若未來短時間沒有借款需求,建議塗銷,以保自身權益!

現在設定都是「最高限額抵押權」,可執行債務不限於此一房貸,
包括以後發生的債務,甚至信用卡欠款都可執行.

再說,以後要借款,也未必會和這家銀行借。


西風廋馬 wrote:
若未來短時間沒有借款...(恕刪)

沒錯,千萬不要省小錢花大錢~
萬一有其他變故,不小心信用卡沒還清之類的~
他可以把你的整個房子拍賣掉~
別的不說,
自己的房子沒事被人握住抵押權,
兄台不會覺得很不舒服嗎?
我以在銀行從事放款經辦十多年的經驗分析給你聽
房貸清償完畢 也跟銀行拿了清償證明了
如果不去辦理塗銷登記.....
優點:
只有一個 方便以後再借款!!
若你以後還要使用該房屋跟原銀行借款
可以省略設定登記的時間(地政事務所約1~2天)
可以省些設定規費(每100萬是1千元)+代書費用(約3~5千)

但是缺點可多了:
1.清償證明若遺失 要再跟銀行辦理補發會很麻煩(每家銀行規定不一)
2.甚至你若突然身故 繼承人要去補發清償證明更是難上加難(這狀況我遇過 搞的我雞飛狗跳)
3.若你有積欠原銀行其他的債務 譬如說卡債或信貸 該銀行可就設定抵押金額內完全受償
4.更常發生的情況是 你若擔任親友的借款保證人 借款行就是該銀行 若萬一繳款有不正常
該銀行可就抵押金額內直接拍賣你的房屋 你想躲都躲不掉
5......(族繁不及備載)

衷心建議 若短時間沒有要再借款 趕緊去塗銷吧
瑪可 wrote:
只要您取回借據、就算不塗銷、銀行是無法向法院申請債權確立的...(恕刪)


這句話可能和小弟的法學概念有點衝突~

抵押權是物權
和銀行的借貸關係是債權

債權雖然已經消滅
但是抵押權以地政事務所那裏登記為準
抵押權還是存在...

今天的風險只有在於~銀行倒掉..
借據拿不拿回來都沒差,只要能證明清償貸款即可~

另外最大可能一個風險就是保證~
如果你有當任何親友的保證人
那他繳款又不正常
難保銀行不會向法院提出拍賣你的房子


瑪可 wrote:
您的貸款專員是想幫您...(恕刪)

大誤!!

銀行的借款約定書(俗稱對保書)上都有一句話:
就抵押金額內 擔保借款人在該銀行過去 現在 以及將來的債務與保證債務

所以就算你的房貸已經清償 但是還是有可能因為卡債 信貸 以及幫人作保
而因此被拍賣該抵押的擔保品房屋
若你還要向這個銀行借錢,才不用去辦抵押權塗銷登記.
否則建議都去完成塗銷登記.
自己去地政事務所辦,不用錢.
http://blog.xuite.net/ywkuo/ywkuo/27723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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