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部分糾紛要拆分幾點來看.1;合約部分,一般約3各月,你這期間有沒有收到該公司仲介的斡旋或是要約?沒有,那過了3各月之後,該仲介公司有沒有續約?還是續約以口頭賣出為主,這不同狀態會有不同的樹枝狀結果,所以要先把話說白.2:訂金部分,你的父親有沒有收到該買方的斡旋書或是要約書,上面有沒有簽名,這點也是先問清楚.3:如果照這段"價格上 存證信函上買方說已經出到當初開出的購買的底價並交付訂金給房仲了買賣雙方從沒見過 談過也沒有其他合約只有上傳的這分土地銷售同意書(一般約)" 那問題就很大,因為該仲介本身先有問題,土地買賣上如果賣方沒有任何具有合約效力的訂金,以及書面具有合約效力的相關證明,何來的有到購買的底價?所以某各搞不清楚法律狀態的跟你這篇比起來,你只要把這1.2點部分確認你父親這邊"從來就沒有收到任何斡旋或是要約具有合約效力的書面文件並且簽名"那就是仲介方有詐欺嫌疑.土地買賣很多都會這樣搞所以我才會更了解,因為賣方會想要先看到有訂金才會出來談,有想問相關問題或是土地相關買賣可以跟我談吧.
逍遙過路客 wrote:這部分糾紛要拆分幾點...(恕刪) 您好~1.合約目前還在3個月有效期內.2訂金部份.並沒有收到斡旋書..要約書<--要問一下不過確定的是只有簽這一份土地交易一般約並無再簽其他東西當初對該仲介反感.已表明不賣過幾天他就拿訂金要來塞家父也都回絕故沒有再簽下其他東西3.合約上有寫底價 .固買方才會說已達底價
要解除一般約也必須要有書面證明,對方發存證信函已擺明一定會上法院。你說有解除了一般約有甚麼證據嗎?法官只看證據,買方會是強而有力的證人,他可證明你拒收定金而且不出面簽約。你要賠的會是仲介的服務費跟買方的定金。去看看我的判決,我只需賠償仲介服務費,雖然法官也認為買方還在斡旋階段,他還沒決定要買。但是我卻從頭到尾都違反誠實以及信用方法拒絕履行讓買方看房的義務,因此法官認定"視同買方要買"...關建就是買方說要看房子但我卻放他三次鴿子。買方在法院上的證詞絕對對你非常不利,而且又發存證信函給你,準備的很齊全!
陳小春2525 wrote:要解除一般約也必須要...(恕刪) 你的遭遇我也很同情,沒想到你跟仲介說賣屋過程有租約不給帶看,法官卻還是認定你不給看屋是妳的錯。不過你的遭遇也讓大家上了一課,只是你的學費不便宜阿~~~
我是仲介 wrote:你的遭遇我也很同情,...(恕刪) 我可沒說過不給帶看,不給帶看是仲介在合約過期後的第一天跟我說買方要約在合約過期後看房可以拒絕,因此我才拒絕的。合約期限內是仲介從頭到尾都沒帶買方來看房。但買方跟仲介是在法院上聯合說買方要看房但我卻臨時放鴿子,還有一次讓買方在刮風下雨的夜晚裡等了一個多小時,買方說那天她等的好苦好冷很可憐。學費是不便宜啊,不過我只要有人可以要回來就好了,選擇有加盟品牌還是有保障的,只是律師費應該是要自己吸收了。我想我大概不久應該會再收到一張存證信函說我亂說話要告毀謗求償,不過剛好也可以保留下來當證據。
1.有無簽訂買賣契約書(與買方)?若無則直接寄存證信函回覆,說明並未與買方簽定任何銷售契約,請勿繼續騷擾。若有則按照合約內容履約。2.定金的收受?按照你與仲介的合約內容來看,若買方出價達到你的價格(底價),仲介有權代收定金並不需再次確認您的意向。任何可以單向解除的契約請留下送達(通知)的證據。任何需雙方合意才可以解除的契約,請留下雙方的文件證據。某些契約會註明解除契約的通知方式,這點常常被大家忽略。由於資料並不詳盡,僅能幫忙到這邊,有任何問題歡迎私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