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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建案普遍都有的獎勵車位違建,終於出事了!! 管委會倒霉?

swfantastic wrote:
建築師到不見得有問題。
因為實際上的空間使用行為及取得使用執照後擅自二工的責任皆不在建築師監造職責範圍,
是在使用權人上。

shortman wrote:
所以 建築事 的責任 只有到 取得使用執照 而已????
剩下來 就不是 建築師的責任???

swfantastic大正解無誤,建築師的監造責任僅到取得使用執照而已
取得使用執照後的所有權人在這時通常就是建商,尤其是這種公共空間二工的
一般來說不會有管委會呆到去動這一塊才對

不過話說回來......認真一點要二工的通常是在設計時就先想好了
這個案例只能說建商玩的有點超過了,最大的責任還是在政府(主管機關)的身上

通案來說......因為這種大多都是二工成公共活動空間
並不是當作私人空間販售,所以建管單位大多睜一眼閉一眼
之前大直那邊就有這種獎停變一樓店面的,那個就有在抓了
獎勵車位不是應該要給外人停嗎??

很多大樓都沒作到

監管單位也瞎了


mpig1927 wrote:
swfantasti...(恕刪)


不是這個案例建商玩的過頭,而是很普遍的幾乎每個建案都這樣玩,公設賣給住戶,另一方面又賺容積獎勵,這就是可惡的兩頭賺,卻都沒有為了兩方面履行建商的義務.

二工有太多地方,不只一樓,所有容積獎品加起來,建商可以賺非常多額外樓地板.

闢如,其實新建案幾乎每一戶都設有室內機電室,被二工改成房間,一樣是兩頭賺,賣給住戶,又賺容積.

依法而言,這些都是不被允許的,監管單位並不是為了住戶著想,而是為了省事與貪瀆,很多建商的背後股東都有官員與民代.


shortman wrote:
所以 建築事 的責任...(恕刪)


其實連取得使用執照都不是建築師的法定責任
使用執照一般是營造廠"幫"業主請

法律規定建築師的責任以私人案來看,簡而言之二項
一、設計符合法規的建築物並簽證負責(通常合約包含了取得建築執照)
二、依主管建築機關核可的建築執照圖對承造人(營造廠)之施工進行監造

白話的說
設計符合法規的建物然後看營造廠蓋的符不符合
而日後你要怎麼住、怎麼改、怎麼敲、怎麼隔都是你自己的事

這就像車廠賣車給你車廠要負車子品質的責任
但是你自己開了車違規、超速、酒駕、改車當然不關車廠的事
更何況,建築師連車廠都不是(車廠是建商),硬要說也只是車子的設計人


luka1027 wrote:
不是這個案例建商玩的...(恕刪)


沒錯,的確很多建商都在容積、二工兩頭賺,
玩小的就在住戶子自己屋內做文章,機房變房間、挑高做夾層、陽台封外窗...
這種因為都在住戶屋內,一般外人也看不到,公務機關真要進屋內勘驗也是程序繁複,相對不容易出包

玩大的像車位改大廳、消防水池改游泳池
這種在公共空間的曝光率高、勘驗較容易,到時候圖面一攤出就一翻兩瞪眼

附帶一提,停獎從今年起已經廢止了

這只是在上下交相賊而已

政府官員又不是吃屎的

會不知道機房放住戶家裡或一樓用獎勵停車位會變甚麼?

吃屎歸吃屎

會想要政府去認真執行的

那簡直是腦袋裝大便的外星人

新板6豪宅 1樓違建將拆
相關關鍵字 > 政策 , 管委會 , 新板特區 , 豪宅 , 變更用途 , 違建 , 開放空間

記者黃福其/板橋報導

新北市新板特區有7處豪宅社區的1樓開放空間違規加封,變更為接待大廳等用途,改善期至上月底屆期,僅「東方富域」完成改善。市府上周到6處社區張貼「4月1日起」執行拆除公告,工務局說,市長朱立倫已指示「依法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新板特區有7處豪宅社區1樓開放空間違規加封,變更為接待大廳等用途,目前僅「東方富域」完成改善。(圖/好房資料中心)

市府的動作引起6處社區2304戶居民恐慌,有的連署陳情,有的打算「貼公告開放」大廳,爭取免拆。工務局說,「貼公告開放」是否就是「實質開放」,要看內政部營建署是否接受,否則仍須強制拆除。

因6處社區違建情形不一,管委會與建商各擁立委、市議員奧援,工務局要求6社區的4家建商須與社區協調解決之道,都遲無結果。工務局打算1天內同步拆除6處違建,以免遭受阻撓。

工務局說,6處社區違規面積多在數百至千餘平方公尺,都作為接待大廳、管理室或健身房等用途,市府已視開放空間是否完成點交,裁罰建商或管委會6萬至20萬元不等。但開罰管委會部分先前遭訴願會撤銷,認為開罰對象應是區分所有權人,將「重新開罰每戶6萬元」。

某社區管委會說,建商推案從售屋DM到領照、交屋以及買賣契約,不曾說明1樓是「開放空間」。管委會已發存證信函給建商擬控告詐欺,不排除控告市府未監督建商,涉嫌瀆職。

工務局說,6處社區情形複雜,但部分社區買賣契約載明1樓開放空間將「二次施工」,住戶若知情等於與建商是「共犯結構」。住戶若認為受建商欺騙,只能提告求償,市府依法仍須拆除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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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來看看會不會拆~~

餵不熟的狗 wrote:
新板6豪宅 1樓違建...(恕刪)


哈哈,好文. 拭目以待,所以我說板橋人很積極.
是應該去控告政府.

最終倒霉的依然是住戶!

全台北新建案,十之八九都類似,真不知政府怎麼處理,如果只處理了新板特區,新板人會不會說有失公允.


讓我們看看朱立倫的執行力




餵不熟的狗 wrote:
新板6豪宅 1樓違建...(恕刪)
我看這個事情 就像 台灣很多違建一樣!!!!
政府想拆就拆
如果政府沒拆 有只能說政府有太多事情要做
所以 無法全部拆除
但是已經有排定拆除計畫了
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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