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專用的空間你只享有視覺空間,不能擁有實際使用空間,就看你願不願意花1/3坪價買視覺享受,而且約定專用只要大多數住戶同意就可以嗎?應該是全部吧.以前看過案例,買大露台的屋主在露台上做雨遮,被檢舉了還是要拆,所以不要以為約定專用的空間,你就以為是你家的,讓你為所欲為.它還是公共空間,產權屬於所有住戶,想在上面做任何法規外的建物,都有可能被檢舉.
sebastian' 9000萬 wrote:只要不屬於你的"實坪", "公共空間"你就要開放給大家走除非"超過3/4住戶同意那空間歸你私人所用", 自己想想有無可能 台灣的公寓一樓土地大部分都是住一樓的在用,請問有哪一間公寓有分管協議? 有3/4住戶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