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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的前庭後院價格

庭院算法和公設坪數無關,只和你權狀(含主副建物及公設)的單價有關,權狀單價 X 庭院面積 X 1/3 就是你可能要多付的錢,和公設坪完全無關,庭院很大很大公設比也不會上升,祝你順利!
如果庭院10坪就用10坪去算,不要管他相當於公設幾坪,這騙人的庭院坪數和公設無關,只和建蔽率有關

Fa168 wrote:
如果庭院10坪就用1...(恕刪)


了解, 謝謝說明 :)
價格沒有固定,端看你認為有沒有價值

如果出入口皆在你家,那就是約定專用了

你覺得不合理?樓上有付公設錢的才覺得不合理
很巧我前天也下訂了一戶新北市一戶正在施工的一樓邊間的房子
挑高4米2`權狀三十坪左右`約定專用的院子卻有近二十坪
約定一個禮拜內必須簽約
由於每坪單價較高
所以正在考慮到底要不要簽約中
建商賣新屋時跟所有買主簽有分管協議,但是幾年後有人轉賣,接手的新屋主卻沒有簽分管協議,那麼一樓住戶是不是要歸還使用權?
約定專用的空間你只享有視覺空間,不能擁有實際使用空間,就看你願不願意花1/3坪價買視覺享受,而且約定專用只要大多數住戶同意就可以嗎?應該是全部吧.

以前看過案例,買大露台的屋主在露台上做雨遮,被檢舉了還是要拆,所以不要以為約定專用的空間,你就以為是你家的,讓你為所欲為.它還是公共空間,產權屬於所有住戶,想在上面做任何法規外的建物,都有可能被檢舉.
我在想對於樓歪的部份要不要回報……連只能看不能用都跑出來了……
還有不知者無罪也是不對的,前後買主的權力不會不同

說說而已……我不是那種爪耙子……哈
另一串什麼文長的那篇……有人去耙我
前庭後院不算在公設坪數內,
最簡單的判斷方式就是.....
沒有屋頂的地方就不算在權狀內,當然也不會在公設內。
(露臺比較特殊,不在討論範圍內)


sebastian' 9000萬 wrote:
只要不屬於你的"實坪", "公共空間"你就要開放給大家走

除非"超過3/4住戶同意那空間歸你私人所用", 自己想想有無可能


台灣的公寓一樓土地大部分都是住一樓的在用,
請問有哪一間公寓有分管協議? 有3/4住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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