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kss1018 wrote:我是要賣又不是要買我...(恕刪) 你應該沒賣過房子吧?合約直接寫但書,實拿的價格,不用管仲介賣多少高價的房屋仲介一般都收不到賣方4%,除非遇到不殺價的買方,或出了良心價的賣方
你們以為我的房子2100萬賣不掉嗎??(隔壁有2300萬成交)還是大家的意思好像還是贊成我把仲介費轉嫁給買方是嗎 ?那我不是也成了房價上漲的幫兇之一了嗎……投資客人人喊打 人人又都理所當然的變成投資客大家好像覺得賣一個房子拿100萬的仲介費是理所當然嗎??贊成立法賣方不收仲介費 買方收2-3%可以成為抑制房價的方法之一
這種問題以前就有人提過了.問題的本源不是拿幾趴, 而是仲介費根本就不該以趴數來抽成.舉個例子北部隨便一間就賣1千萬, 仲介抽6%就60萬.屏東一間1百萬, 仲介也抽6%才6萬.仲介費一差就差了10倍, 難道北部的仲介工作量有南部的10倍?也有人提過仲介應該像代書費一樣論件計酬.廣告費跟屋主協調實報實銷.買方部份帶看一次收1百元而不是無償使用仲介服務.成交一件固定收10萬.目的為讓仲介費跟成交價脫勾, 這樣才能防止仲介在成交價上下其手.但是現在仲介勢力太龐大了, 要他們吐出嘴裡的肉, 很難.
我倒是好奇 ~ 最近類似 591 的網路平台,越來越多 !如果這樣的平台不好做,理論上電視廣告 不會一個接一個買賣房屋若透過 591 會跟房仲公司有差嗎 ?當然買賣雙法若有自己做好功課( 比方合約內容細節、代書公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