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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已賣屋並要求搬家(已與房東協調完成~謝謝大家的幫忙)

問題應該是無8樓租約..(但有租賃事實)

只是沒打契約..又付租金住在裡頭..算不算口頭約定的不定期租約?
龍癡癡地著望著魔羯半响,手上抱得更緊,低聲道:「妳的臉紅得真好看……。」
即使讓房東賠兩個月的租金
你仍然不會拿得比較多
因為如果你二月底不走, 三月底才走
那就還要付三月的房租, 這樣才能拿到房東賠的兩個月
如果你接受現在的條件, 結果一樣
8樓房東已擺明了 叫你搬走 且多少補貼給你
畢竟你沒跟8樓房東簽約 2樓的房東跟8樓的房東又不是同一個人
若是搞上法院 只怕你站不住腳

如果8樓房東賤一點 說不定強制把你的東西搬出去 或告你侵入民宅..

不過我的看法未必是對的


chang4432 wrote:
如果8樓房東賤一點 說不定強制把你的東西搬出去 或告你侵入民宅..

不能告侵入民宅, 也不能把東西強制搬走...
事實上因為樓主的入住是被 8F 房東允許的....

不過沒有換約就換地方, 樓主自己神經也未免太大條, 我覺得被賣掉只是剛好而已...

反正找 2F 房東負責, 樓主搬離 2F 不代表合約就失效, 隨時可以搬回 2F.
然後應該可告 2F 房東詐欺, 因為他說 8F 可住, 但是卻不能, 請他賠償搬家費(or自己勞力支出
2F 和 8F 怎麼換約不關樓主的事, 可當作不知道, 可以當作以為都是 2F 房東的房子來看待.
樓主既然是用合法方式取得 8F 鑰匙, 所以不論有沒有合約都可以合法入住, 不用擔心被告.

一切的一切都是找 2F 房東負責, 8F 房東先不管他...
兔貴肇朋:本人所發表和回應的文章,都是晚消化,本人不對其導致的結果承擔任何責任.

liangx wrote:
租約是102年2月1...(恕刪)


看完後個人結論如下:

若屋主(或仲介使然)毀約致多賠償2個月租金
依目前條件算是賠償1個月然後您有1個月時間可以另尋他處

通常在物件有租賃契約,而屋主有意收回或房子即將賣掉的狀況下...
屋主通常會事先1個月或以上告知租賃者,來避免毀約機率(撕破臉)
不可諱言的,這種情況很常有!!

您可以據理力爭依毀約條件的1個月租金差異
也可以當作屋主提前宣告,然後再找其他物件

基本上是取決於房仲的態度與妳的個人行事風格

決定怎麼做在看看囉~

有得搞了!

二樓的房子有租賃約,是應該主張買賣不破租賃來保障自己權益,但你卻在仲介和房東巧詐下"自願"搬離二樓!

在小的看來,八樓房東與你無租約,叫你搬走是合理的,但是收了你的租押金又讓你入住,等同是不定期的租賃約,如果這主張能成就賺翻了,可惜這中間你仍得舉證八樓房東是為了租給你才收了二樓房東移轉的租押金,而二樓房東轉去的錢的確是租押金,但願你有資料可佐證,不如請教完律師,再做最佳打算。

你已搬出二樓,要回頭向二樓房東要求"買賣不破租賃"應履行的義務,相信會更困難!

菜花龍 wrote:
有得搞了!二樓的房子...(恕刪)


有匯款證明就可以確定“實質存在“
為伊消得人憔悴,衣帶漸寬終不悔
你有租金匯款的證明,而且目前住的8樓未簽訂租約,恭喜你,你已經獲的一份不定期租約了!
樓上留言真讓我對仲介的印象有點改變,滿好,原來仲介也有好的一面。

Kutty0932 wrote:
版主如果需要諮詢,我可以幫忙,我也是做仲介的,不能讓劣質同業壞了我們的形象...(恕刪)
買賣不破租賃已經修法過了
在某些情況下,買受人的權益是大過租賃者的權益的
所以買賣不破租賃現在不是百分百成立,法律也要為買受人的權益著想
再說了,一般都有違約條款,房東要是真的打算趕你走,不過就是違約金給你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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