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扯的是類比所得稅.. 真的是張飛打岳飛..
還是回歸一個概念.. 房地產漲價不全為持有者的努力及貢獻.. 絕大多是因為全社會經濟成長或該地公共建設所致.. 因此獲利應該部份歸公.. 政府在房地產交易環節稅制設計應朝這方向改善..
比方: 捷運站旁或萬坪公園旁.. 房價在同區域至少增加幾成.. 這增加的"房屋價值"全是房屋持有者的努力嗎? 當然不是.. 應該說是全體納稅人的貢獻.. 這個道理不難懂..
2、漲價歸公的意義何在?難道把所有不合理的漲價通通都送給政府好讓這些軍公教人員加薪加福利?
沒事拿錢送給政府這種想法會不會太過天真?難不成你剛好就是軍公教的一員?
補允說明:
前一陣子媒體有報導。每年政府的預算有超過五成以上都拿來支付軍公教人員的薪水。真正用來做基礎建設的不到四成。
政府不可能會善用人民的錢。屏東市福建路去年做污水管埋設時舖了一次瀝青路面。而這禮拜又因為心血來潮把剛舖好沒多久的全新路面全數刮除再重舖一次。舖路的速度比年輕人換智慧型手機的速度還要快。
HTC出新手機的速度算非常快,沒想到我們屏東市舖路的速度也不輸HTC。
對一個不會善用老百姓血汗錢的政府幹嘛給他們那麼多錢。給的愈多他們的福利愈好。吃剩用剩的才會分配給人民。
cm4430 wrote:
1、漲價歸公早已行之有年,"土地增值稅"的設計就是漲價歸公的概念。
2、漲價歸公的意義何在?難道把所有不合理的漲價通通都送給政府好讓這些軍公教人員加薪加福利?
沒事拿錢送給政府這種想法會不會太過天真?難不成你剛好就是軍公教的一員?
現在漲價歸公的概念已經完全被扭曲了..
合理的漲價計算應該以買賣合約總價計算.. 全世界大多以此為課稅基準的.. 只是台灣現存的畸形稅制.. 甚至草率將土增稅減半.. 炒房囤地.. 造成買賣房地產暴利豐厚.. 完全扭曲漲價歸公的精神..
還有.. 我不是軍公教.. 我以前發的帖子.. 你可以搜一下..
另糾正你一錯誤觀念.. 政府爛.. 可以監督.. 可以換.. 但是.. 如果以此理由不檢討謬誤的制度.. 台灣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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