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合約是買賣雙方合意,故無審閱期。通常有審閱期是只有定型化契約。(譬如信義房屋買賣仲介一般委託書與專任委託書、信義房屋租賃仲介專任委託書,都有3天以上審閱期。)若您要由專任約轉為一般約:建議您需要先經由對方同意,例如將專任約改一般約,進行一般約更改後再由其他仲介為您銷售,但合約需要雙方合議,別讓您的權益損失了。之後要多久才能交由其他仲介賣房子呢?原則上合約到期之後您就可以直接與其他房仲另行簽訂委託簽約!但要注意如果之後的成交買方是原仲介幫您帶看過的買方,您仍需要支付給原仲介公司仲介費用!小弟在信義房屋擔任網路客服,如果有任何疑問的地方,歡迎您可以到我們信義房屋的網站線上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