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666 wrote:屋主可以自己賣,但不...(恕刪) 一般合約內又沒有這一條這項限制是在專任約內才有如果我是賣家和我簽定的一般約內沒有這一條,我為何要付???那一家的一般約有這一條,我真的很想看看也~~~假設真的有是我沒有注意到,而且真的可以求償那就真的準備要世界大亂了因為若甲由a仲介談價後,a談不下來,結果再由b、c、d家仲介去談最後,d仲介談成了,結果賣方要付a、b、c、d家的仲介費???這樣還有那一個敢簽一般約???再則仲介要如何証明帶看過甲如果真的可以這樣搞那每一家都和買方串好,再去向賣方說他帶看過甲,最後拿到的錢來均分就好了
stephen02 wrote:和我簽定的一般約內沒有這一條,我為何要付???...(恕刪) 法律上你贏面大, 但它"精神"上會一直來糾纏你, 一直來盧你, 說你"精神"上不能賣給仲介帶看過的客人stephen02 wrote:若甲由a仲介談價後,a談不下來,結果再由b、c、d家仲介去談最後,d仲介談成了,結果賣方要付a、b、c、d家的仲介費???..(恕刪) 這個因為仲介互相有同樣問題, 所以由仲介默契解決, 或由d仲介解決b、c、a家仲介"精神"上不會一直來糾纏你
omfr wrote:這個因為仲介互相有同樣問題, 所以由仲介默契解決, 或由d仲介解決b、c、a家仲介"精神"上不會一直來糾纏你...(恕刪) 我不相信默契更不相信什麼"精神"我只相信白紙黑字的內容....這個三個月內的問題對買方當然還ok,但對賣方就絕對不公平賣方怎麼會知道這個買方曾看過??是不是下一次買方要進門看之前還要先壓身份証???以免賣方踏到地雷???
stephen02 wrote:更不相信什麼"精神"..(恕刪) 我也不相信什麼"精神", 但是仲介會把這個當理由一直來盧你,說你"精神"上不能賣給仲介帶看過的客人讓你覺得很煩比較扯的例子某位給仲介 a、b、c、d家帶看過的客人仲介都談不成, 賣不掉最後,賣方自售談成了,難道要付a、b、c、d家的仲介費???.
stephen02 wrote:和我簽定的一般約內沒有這一條,我為何要付???那一家的一般約有這一條,我真的很想看看也~~~ 依我手頭上的一般合約..有這條的仲介有...中信 住商 信義其他懶得看了............
依照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網站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九二00八二七四五號公告修正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委託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受託人已完成仲介之義務,委託人仍應支付第五條約定之服務報酬,並應全額一次付予受託人:(三)受託人已提供委託人曾經仲介之客戶資料,而委託人於委託期間屆滿後二個月內,逕與該資料內之客戶成交者。但經其他不動產經紀業仲介成交者,不在此限。高雄市政府地政局不動產仲介經紀業之常見消費爭議原因http://eland.kcg.gov.tw/Land/News/Detail.aspx?SN=1330
omfr wrote:依照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九二00八二七四五號公告修正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委託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受託人已完成仲介之義務,委託人仍應支付第五條約定之服務報酬,並應全額一次付予受託人:(三)受託人已提供委託人曾經仲介之客戶資料,而委託人於委託期間屆滿後二個月內,逕與該資料內之客戶成交者。但經其他不動產經紀業仲介成交者,不在此限。 中信有上面紅色這一段。信義、住商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