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是「預告登記」才需要他人同意
~有人知道該怎麼辦嗎???
如果有人續繼住在祖厝,那會更好…
查封是一個正常的法律程序,保全銀行的資產。後面可能就是法拍、金拍、銀拍
銀行跑個法拍流程,可能還要半年時間
銀行會請人鑑價,假設你叔叔的持份市價 300萬元。
第一次拍賣 300萬 ,肯定流標。
第二次拍賣 300*0.8 = 240 萬 (每次拍賣都要打八折) 通常也流標。
第三次拍賣 240*0.8 = 192 萬 可能流標
第四次拍賣(應買) 192萬 不用投標,任何人都可以買。
為什麼沒人想共同持份的房子?
因為不論他在哪一拍買,法官都會問其它共有人要不要用「得標價」買回去?(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
法拍必須全部用現金,買完之後…別人還可以買回去 (白忙一場)
如果共同持有人沒有要買,他真的買到了。要請屋裡的人搬家,至少也要付20萬元以上。
法院只賣房子給他,並不會清空屋內的人。這房子一定是「不點交」,意思是買方要自行跟居住人協商,請對方搬出。
住的好好的,搬出去外面租房子要兩個月的押金、一個月的房租、搬家的費用、心理補償費用(祖厝是大家生活的共同回憶)
為什麼會有人買到共同持份的房子呢? 只有一種可能,他連法拍公文都看不懂 ,假設 叔叔有 1/4 的持份。
他只看到 30坪,腦海想著 市值1200萬元 ,忘記看到持份是 1/1 或是 1/4
請安心的住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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