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lz wrote:
價值因人而異 要我花17-20喝一杯可樂 我還覺得貴不如喝白開水 當然也有盤子願意在五星級飯店點一杯100的可樂 一切都是自由意志去選 沒人被強迫到 不然就立法規定一切買賣行為不可獲利 人民不用貨幣 那布票 飯票 可樂票 房子用分配的 也不用支領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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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就大同世界了
你這比喻又是亂比一通。
大飯店可樂賣100,那一樣也是不二價,絕對殺不動,不爽你可以不要買。結果人家大飯店有倒閉嗎?人家大飯店有夜奔總統府,拜託政府來救我嗎?
結果今天跟建商買一杯可樂,還要殺價殺半天,殺完還要簽一個保密切結書。你有看過7-11賣東西要簽保密切結書嗎?
所以才要實價登錄!
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不爽不要買。
實價登入很好 我的重點在於銷售行為 沒有對錯 道德問題 只有認知問題
人會自己選擇 自己划算的消費模式 再說要怪也去怪 原屋主把原物料(房子)成本抬高 短時間價格波動太大 不過這也是自由意志的問題 你我他也阻止不了 當然房價跌了 屋主建商也阻止不了
多少各種行業的大老夜奔總日奔統府 又不只有建商 只能說這些建商沉不住氣 奔入手法太粗糙 又或者總統的個性使然 讓這種敏感的商人吃鱉 故意曝光給老百姓知道 不然他也可以學習前輩在家裡(官邸)把事情喬好就好了 心照不宣
裸奔都沒啥好大驚小怪的 還夜奔嘞
保密協議根本就是個故弄玄虛的工具 讓買的人覺的撿到便宜的工具而已 認知清楚就好了 很少聽說簽了保密協議後跟親戚朋友們透露購入的價格還被建商告的案例 反而間接介紹更多的客人來 高興都來不及了還告人家
既然是趨於形勢但沒實質約束力的工具 何必在乎 網路上也自然有報馬仔會報真實的售價 也沒見誰因此被告
gameheven wrote:
你這比喻又是亂比一通...(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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