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強 wrote:
加倍賠?....应該是沒有啦!除非事前有約定.....
那請問這個不是你說的嗎??什麼時候變成是事前約定才要加倍返還
不賠?告死他們(含仲介)
不是也是你說的嗎?
怎麼變成是跟仲介一起告賣方?仲介沒權利告賣方,買方才有權利
訂金一倍以上,不在制式契約內!當然要事先約定...民法物權篇,請參考!

訂金一倍以內,是在制式契約內!為什麼不能告?

賣方簽了斡旋書且收了斡旋金轉訂金,雙方契約就已經成立!為什麼不能告?

能夠舉證的話?連口頭約定都能告了說!

對買方來講,仲介的斡旋合約內有載明要求向買方收取服務費用的權利!
當仲介無法要求賣方履約?當然有損害到買方的權益!

買方當然可以請求仲介負連帶賠償責任!屋主不賠就是仲介賠,要告當然一起告!

仲介也可以告賣方!是指向賣方請求"服務費"的範圍,仲介因賣方悔約損失應得服務費!
這樣為什麼不能告?

實務上大家尋求私了途徑和解,不代表法律上告不了!

私了的是和解金,不是契約罰金!

這樣子?.....小弟有亂講嘛?

要括別人鬍子?自己要不要檢查一下自己的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