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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旋已轉訂金並同意出售後, 賣方可以反悔不賣嗎?


陳小強 wrote:
加倍賠?....应該是沒有啦!除非事前有約定.....

那請問這個不是你說的嗎??什麼時候變成是事前約定才要加倍返還

不賠?告死他們(含仲介)
不是也是你說的嗎?
怎麼變成是跟仲介一起告賣方?仲介沒權利告賣方,買方才有權利


訂金一倍以上,不在制式契約內!當然要事先約定...民法物權篇,請參考!

訂金一倍以內,是在制式契約內!為什麼不能告?

賣方簽了斡旋書且收了斡旋金轉訂金,雙方契約就已經成立!為什麼不能告?

能夠舉證的話?連口頭約定都能告了說!

對買方來講,仲介的斡旋合約內有載明要求向買方收取服務費用的權利!

當仲介無法要求賣方履約?當然有損害到買方的權益!

買方當然可以請求仲介負連帶賠償責任!屋主不賠就是仲介賠,要告當然一起告!

仲介也可以告賣方!是指向賣方請求"服務費"的範圍,仲介因賣方悔約損失應得服務費!

這樣為什麼不能告?

實務上大家尋求私了途徑和解,不代表法律上告不了!

私了的是和解金,不是契約罰金!

這樣子?.....小弟有亂講嘛?

要括別人鬍子?自己要不要檢查一下自己的勒!
屋主簽名同意要賣卻反悔
可索賠

仲介流程基本上是
斡旋單簽名同意出售的當下
送上斡旋金當作訂金

你的問題很直線
沒什麼大問題
除非一開始就標示不明
機率不大
訂金一倍以內,是在制式契約內!為什麼不能告?

賣方簽了斡旋書且收了斡旋金轉訂金,雙方契約就已經成立!為什麼不能告?

你真的牛頭不對馬嘴,剛講完就又打自己嘴巴
加倍賠?....應該是沒有啦!除非事前有約定.....
那你現在怎麼改口說一倍以內是制式契約內了?
然後,我說只要斡旋金轉成訂金後,賣方違約要加倍返還,做為賠償,如果賣方都加倍返還了,你要告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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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夠舉證的話?連口頭約定都能告了說!

那請問你一下,法院是不是會要求你提供證據,舉證,又沒有白紙黑字,賣方矢口否認,又沒有白紙黑字,舉證困難,錄音都不能算是主要證據了,你要告贏,阿婆生小孩,很拚啦!為了幾萬塊,上法院,律師費都不夠付,你如果錢太多,人太閒,那就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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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買方來講,仲介的斡旋合約內有載明要求向買方收取服務費用的權利!

當仲介無法要求賣方履約?當然有損害到買方的權益!

買方當然可以請求仲介負連帶賠償責任!屋主不賠就是仲介賠,要告當然一起告!

那請問你是用那一條那一款,賣方自己單方面違約時,不賠仲介也要賠,是仲介指使的嗎?斡旋上的同意出售是賣方的簽名,他同意的,買賣雙方才是當事人,賠償責任當然是當事人雙方,關仲介什麼事,
如果你堅持仲介也有責任,那請你舉真實法院有這樣判決過的案例或那一條那一款?如果你說不出來,那就是你亂講,鬼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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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介也可以告賣方!是指向賣方請求"服務費"的範圍,仲介因賣方悔約損失應得服務費!

你講這個文不對題,版主問的是,賣方對他違約,需要付負責賠償嗎?問的是他與賣方的賠償問題,你講的是仲介跟賣方的問題,跟版主與賣方有什麼關係

仲介是服務業,除了工作性質關係外,加上求償困難,就算告贏了,法院會不會判賣方賠全部仲介服務費外,還有律師費需要付,所以就實際面上來說,仲介不會想為了斡旋金轉成訂金後反悔不賣,還去告來告去..

所以我奇怪的是,你到底是那一條那一款,賣方不賠時,要由仲介一起賠...賣方不履約時,仲介會協調,請賣方出面處理,賣方耍賴,仲介難道能夠去賣方家把賣方硬帶過來嗎?有這個權利嗎?"你專用的契約書"裡有寫嗎?

懂一點的人,就知道你根本就在亂講一通!責任歸屬都搞不清楚,又一直自打嘴巴,一下說要事先約定,一下又說一倍以內是在制式條文內,版主有說他要求賠更多嗎?沒有嘛!他只是說能不能求償,我說可以加倍返還,是合約內清清楚楚寫的,還是你不懂加倍返還的意思?如果不懂要說,不要裝懂

加倍返還,指的是原本的斡旋金額,加一倍,賠償給買方,例如斡旋金十萬,賣方總共連原本要歸還的十萬,還要再拿十萬出來,總共是二十萬給買方!懂嗎!懂嗎!

斡旋金,在買賣雙方,有單方面違約時,需要加倍返還,你以為是仲介規定的嗎?這是內政部制式版本內規定的,而且一份合約,如果連賠償責任都需要事先約定的話,那這份合約是要保障個屁,大家簽了就隨便違約,因為只要沒事先約定,就可以沒有任何賠償責任...有可能嗎?這樣就不需要合約了,,,因為跟廢紙一樣,大家想怎樣就怎樣


JCB88 wrote:
訂金一倍以上,不在制...(恕刪)
JCB88 wrote:
否則就是屋主賠訂金的金額當罰金喽!不賠?就告死他們(含)仲介!...(恕刪)


屋主反悔不賣,關仲介屁事?
告告告告告告告,不要講得一副很輕鬆的樣子!
靠~~~邊站啦!!!
版上真的一堆人亂解釋~~~~
斡旋是內政部版本當然是有效力的啊~
後悔不買或是不賣,在斡旋契約書上都有清楚記載~
內容我就不在多做解釋了~
這回復只是單純要表示網路的答案還真是一堆胡說八道!!

陳小強大大的回覆~才是對的!!!
JCB.....請不要來亂好嗎!!
薩克-勞倫斯大大的解釋也是對的....

剩下的....內容好多,不一一回覆了~~

買賣不動產是大部分人最大筆的交易,
請不要隨便亂作答害死人好嘛!?
反正買賣雙方喜歡的時候 天下無敵 什麼都能排除!!
一到"自己覺得"有問題時 什麼理由都會出來 告告告告告~
聽到告就煩!! 都是成年人的怎麼有時做決定還是那麼草率!!

JCB88 wrote:
否則就是屋主賠訂金的金額當罰金喽!不賠?就告死他們(含)仲介!


其實JCB大大說的前一段沒錯啦

屋主賠斡旋金的金額,加上原本收下的斡旋金(只是這項他沒說),就是加倍反還啦!

不過後一段連仲介也一起告,這....

我也想知道賣方簽了名又單方面毀約,關仲介什麼事?

仲介應可請求賠償服務費吧,怎麼反而要被買方告?
建議你找專業人是詢問比較好
例如:消保官(可以打電話問)or消基會

陳小強 wrote:
那請問你一下,法院是不是會要求你提供證據,舉證,又沒有白紙黑字,賣方矢口否認,又沒有白紙黑字,舉證困難,錄音都不能算是主要證據了,你要告贏,阿婆生小孩,很拚啦!為了幾萬塊,上法院,律師費都不夠付,你如果錢太多,人太閒,那就不在此限


關於錄音不能當成主要證據, 這點應該算是誤解, 建議大大可以google一下看看.
keyword : "錄音取證之合法性"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民法(供參)
第 248 條
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第 249 條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
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
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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