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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公務員果然想法不同:為避免畸零地,所以要將公園地拆成畸零地

huha wrote:
有誰知道地目變更都是...(恕刪)



我們是在桃園,所以可以以下網站上查
到歷次變更計畫書、圖亦可至該系統下載(http://upgis.tycg.gov.tw/ProjectBookImg/BIPFP_U.aspx)。

不然,要到內政部的網站查.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0706&Itemid=57
該都市計畫變更係依據都市計畫法,其相關流程可參閱該法第18~19條

第十九條 主要計畫擬定後,送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前,應於各該直轄市、縣(市)(局)政府及鄉、鎮、縣轄市公所公開展覽三十天及舉行說明會,並應將公開展覽及說明會之日期及地點登報周知;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該管政府提出意見,由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予以參考審議,連同審議結果及主要計畫一併報請內政部核定之。

所以我們也在追查,為什麼我們那區變更沒有召開說明會,
而且我們位在三個都市計畫的中間,
其實我們真的不知道為什麼內容變更了.

我有鄰居想去告都更承辦人員.他當年是因為前方是綠地才買的.而且因為是綠地所以比後面巷子貴.
但沒想到不但沒公園,還居然是個六層樓大建築..
如果是有關於公務員
則直接向監察院檢舉
然後如果公務員的行為還有關係到建商或財團
請再去廉政署檢舉
檢舉後可以再把自己收集的相關資料
寄給壹週刊
否則.......沒壹週刊的監督





sonic172 wrote:
如果是有關於公務員則...(恕刪)


可惜不是臉書不能按讚.
我也這麼覺得,要這樣做..
good job!
這樣建商就可說公園環繞來賣更貴.

懶兔婷 wrote:
我們的公務員果然想法...(恕刪)
賣SONY W80
miki640967 wrote:
good job!這...(恕刪)

對啊,超聰明的
原來聽說地主想將綠地的部分圍起來,這樣就變成這區建地的後花園了
所以引起居民不滿....

另外

得到桃園縣政府的回覆.還是官腔
有關您反映綠地用地變更為住宅區乙案,經交由本府城鄉發展局處理說明如下: 
您所述綠地變更為住宅區位置,係位本府95年01月09日府城鄉字第09403693321號函公告實施「變更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 案」計畫範圍內,相關計畫內容應依該公告實施都市計畫書、圖為準。詳(http://upgis.tycg.gov.tw/ProjectBookImgTemp/Urbanbook/29023.pdf)。
另該變更案係經本縣及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其相關變更程序,係依都市計畫法第19、20條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可是問到了,
這個地方要變更使用目的,需要符合第27條.但這塊地不符合
他們自己都說,不是當初的承辦人員,所以他們也不懂為什麼可以變更
看樣子,這裡頭是有鬼沒錯.
接下來就是行動了,有新進度再PO文

JINDERLANDOFFICE wrote:
說的不清不楚

有沒...(恕刪)

剛剛用google的街景圖繞了一圈,覺得大大真是內行人,我也覺得這樣改不錯啊。
原本的小公園和紅色這塊還有條巷子隔開根本沒連在一起,改這樣子造福41巷9號以後
的住戶和畸零地也不是沒道理。當然地主也要有相當的份量才行。

hhc0227 wrote:
剛剛用google的...(恕刪)


這個地主聽說跟誰誰誰關係很好.
原來那條小路是無名路,所以他們滿有心機的,先建了小小公園,然後將綠地圍起來做停車場.
這時已經偷偷的變更,但去查詢結果,此地變更無法源.

如果他只是建間自己住住也不那麼令人生氣,
但他還放話說,先建二棟看看,之後再建其他的.
連那塊綠地都可以變更了,如果沒動作,不就慢慢變成他們囊中物了.
而且看起來好像九號之後是綠地,但其實聽說是圍牆要建滿的.

總之,就算拿有利人士沒辦法,那個公務員是難以避責的.
經過了很久..實在是縣府回覆都好像鬼打牆,不回答重點..

前因後果
變更前.

這是變更後的圖,應該是這樣的

經過那些地主湊齊了0.4做交換.

縣政府目前是回覆n次,內容都是係位本府95年01月09日府城鄉字第09403693321號函公告實施「變更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 案」計畫範圍內,相關計畫內容應依該公告實施都市計畫書、圖為準

不管我問他什麼問題

後來就打電話問,同一塊地.a員說,除了都更法第27條外,應該很難變更使用目的.她不是主辦人,她也不懂為什麼可以變更..這是一開始的回覆
後來他們改回覆的內容是
其法令依據為都市計畫法第19、20條等相關規定。其變更理由係「1.該綠2用地位處於三號(30公尺)與十-55號(8公尺)交叉路口為避免造成土地畸零,延壽段133與133-1地號等二筆土地,綠地面積維持不變,調整綠地位置。2.為避免造成畸零地,原綠地南側與既成道路間之住宅區一併變更為綠地。」

但19\20條是流程而不是法源.
又等了一陣子才回覆的內容是  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係依都市計畫法第26條規定「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不得隨時任意變更。但擬定計畫之機關每三年內或五年內至少應通盤檢討一次,依據發展情況,並參考人民建議作必要之變更。對於非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應變更其使用。」該土地係「變更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期間民眾提陳情意見,納入本縣及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並經內政部核定後始得公告實施。
然後打電話去問,才老實的說,這是民眾陳情所以變更的...但不能透露陳情內容,這關係個資法????

後續還在處理中...一堆疑問.
所以民眾陳情就可以改變地目,大家有地是不想要的地目就快去陳情,他們都可以變囉..

懶兔婷 wrote:
這個地主聽說跟誰誰誰關係很好.
原來那條小路是無名路,所以他們滿有心機的,先建了小小公園,然後將綠地圍起來做停車場.
這時已經偷偷的變更,但去查詢結果,此地變更無法源.

如果他只是建間自己住住也不那麼令人生氣,
但他還放話說,先建二棟看看,之後再建其他的.
連那塊綠地都可以變更了,如果沒動作,不就慢慢變成他們囊中物了.
而且看起來好像九號之後是綠地,但其實聽說是圍牆要建滿的.

總之,就算拿有利人士沒辦法,那個公務員是難以避責的....(恕刪)





聽說

洗洗 wrote:
喔聽說...(恕刪)


對啊.
鄰居間最多聽說了啦...
不過我都是查網路和發文及打電話.
雖然過了一個月.還是不懂,都更局回覆的第二十六條--參考人民建議作必要之變更
第一,人民的建議是只有指地主..社區上的人不用通知???
第二,必要之變更--不懂,多建二棟高樓是必要的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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