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大大熱情回應...之前要建商有些私下額外約定(如選屋位置,合建完成日,找補單價...等),並不在主契約內,而是再另外寫合建附約(a4紙),一是二份,雙方都有親簽,各自留存...但最近電話詢問信託銀行: 建商並未將該合建附約(a4紙)影印/正本 給 信託銀行...請問需何時提供合建附約給信託銀行為宜?
msiwilly wrote:但最近電話詢問信託銀行: 建商並未將該合建附約(a4紙)影印/正本 給 信託銀行...請問需何時提供合建附約給信託銀行為宜? 我的理解是,信託給銀行的功能最重要的就是,土地跟資金有銀行監管建商蓋到哪裡,銀行就撥放資金到哪裡,就算建商落跑,銀行也能找其他建商接手!確保整個建案能夠完成!談到合約,你怎麼就忘了有個東東叫做"法院"?白紙黑字的東西,有爭議時,請問你要找信託銀行還是找法院???是銀行說了算?還是法院說了算?
後來在和信託銀行再確認一次:可將合建附約(和建商約定)影印後寄給信託銀行當附件存查.所以將會 使用:存證信函 +附件 方式 雙掛號 寄給 信託銀行,以免日後有爭執時,信託銀行推說沒收到..萬事還是小心點好...對了,有人建議也要把萬一需補錢給建商時,貸款不足時,建商需提供1-2 年的公司貸款,以免一時地主繳不出錢交屋,被建商以違約為由,將房屋沒入...luhoband wrote:指容積移轉總面積,建...(恕刪)
msiwilly wrote:1. 若多選幾坪,那架金是否需房屋建完交屋 時再付款給建商?2.選屋確認表 ,如何寫才能確保建商不會事後加樓層或多開挖地下室? (如12F/B2==>15F/B4) 1.基本上都是蓋完才付這些錢2.如果是都市更新,可以在都市更新處,該區區公所,該里里長辦公室都有圖可以看如果怕建商給的圖有假,請以政府單位的圖為準,基本上全部容積只能少蓋不能多蓋如果不是經由都更,該地方政府建管處應該也都可以看到圖面
謝謝...建築藍晒圖,建管單位,建商,建築師 都會有的...但那圖是可申請修正的,叫作設計變更,要申請..已前北市就發生過,本來選屋時是15樓/B2..等大家都選完屋,建商再去申請變更為18F/B3...為了多出來的16-18F / B3...地主+建商,信託銀行 告成一團...問題多多...所以選屋,我個人是傾向多選一些坪數(補錢給建商),以防真的有變多出的獎勵,也可直接多分坪數...luhoband wrote:指容積移轉總面積,建...(恕刪)
msiwilly wrote:已前北市就發生過,本來選屋時是15樓/B2..等大家都選完屋,建商再去申請變更為18F/B3...為了多出來的16-18F / B3...地主+建商,信託銀行 告成一團...問題多多... 這應該是很久已前的事情吧~現在資訊透明的情況下不太可能如果是合建,受到監督的可能比較少一點如果是現在的都更變更設計,可是要在排隊申請審查,這一拖都是一兩年以上不過看你提到獎勵部分,應該也是走都更,這倒是不用太過於擔心太多但是如果談的分配方式是以比例談,獎勵多或少應該都有彈性在,怕的就是講死一坪換多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