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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狀況可以無條件退租嗎??

樓上的 h大 言重了吧....

引應民法第424條,因為白蟻所以會危及承租人的生命權?我想除非白蟻已經爬滿整屋且威脅生命安全,不然很難說服法官的(至於本條的瑕疵,小弟也贊同 g大 的講法,這裡應該要做限縮解釋,除非這個瑕疵是會傷害健康或是鬧出人命的,不然很難認為有瑕疵)

引用民法第430條,也要符合各項條件 1)租賃關係存續中 2)有修繕必要且須由出租人負責 3)承租人訂有催告期限。我想第一和第二點應該沒問題,但是第三點依樓主的說明好像還沒催告房東喔

契約自由本來就是民法的最高精神,內容怎麼訂都隨雙方高興(當然只要不違反強制規定和公序良俗),只是我想沒有人會和房東訂約時加上一條有白蟻就自動解約的條款吧,所以樓主說的若提前解約,房東要沒收押金似有理由。但是樓主也不要心急,既然契約內容沒訂,那就照法律走,依民法第423條的出租人對於租賃物之保持義務與民法第430條的出租人修繕義務不履行等規定;處理方法就像樓上 r大 講的,先催告房東,不處理的話到時再來解約,這樣做在法律上應該救站得住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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