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rocco wrote:
而我的朋友(她),嫁給了台北人,住在公婆擁有的永和公寓,所以基本上有個窩可以蹲,也是想找房子,但看著節節上身的房價,也是不敢下手,直到這一年的政府德政,讓她抽中合宜住宅。
其實我打從心裡為她高興,因為可以用較便宜的價格就能擁有房子。
但她竟說,好家在有抽中,不然就要跟我一樣住在北大!
家庭年所得在百分之五十分位點以下的家庭(台北市為一百五十八萬元),可優先申購;若三個月沒賣完,則開放到百分之八十分位點(台北市為二百四十七萬);再三個月沒賣完,開放一般民眾承購,沒有任何資格限制;民眾購買合宜住宅,五年內不准轉售。
看看上面有關申購合宜住宅的收入條件限制
完全不能了解,抽中的人有什麼資格好酸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