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e0203 wrote:停機車車位就好了不然...(恕刪) 機車停車位 6個月300元 一位難求 排了兩年也是排不到現在我訴求的 是管委會 不平待遇舉例來說..你和某路人騎車同時違規 但警察只要開你罰單你要不要解釋你要不要公平
ysc_kyy wrote:汽車停車位本來就限停汽車一部,大大的機車若是大型重機就可合法停放,但只能停一輛重機。...(恕刪) 請問,難道我的汽車停車格只能停一部重機嗎?只要我都塞在停車格內,兩部、甚至三部又沒有影響其他人,難道管委會也要干涉嗎?這管的也太不合理了吧!
ysc_kyy wrote:依建管法令規定,每個停車位限停汽車乙部,大型重機視同汽車,法律規定就是這樣,管委會這樣要求是站得住腳的。 我現在的確是依照管委會的規定拿一個子母車位停兩部重機不過剩餘的空間還是很大,就算再多停兩部似乎也可以(都還在格子內)!!!管委會似乎應該要考慮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變通,或許按照停放數量多繳清潔費用也是值得考慮的方式~總之,在台灣"什麼都不奇怪",難怪被稱做是鬼島~~~~~~~
lance wang wrote:之前有人在停車位上放了"關財"(同音) 您也可以試看看會不會還受罰.........之前也還有人停放"重型機車"也被投訴.......不可能每種條件都合用的,不是嗎? 我剛開始停重機也是被其他住戶投訴,他說我在汽車格中停放機車。(我們大樓的機車停車區與汽車區是分開的)結果總幹事跟我說要我去停機車區,我就是拿法規告訴他"紅牌等同汽車",就算公約規定也不可以違反政府法令,不然我一定會去投訴。所以,到現在為止我還是汽車區中唯一的"特例"只是我還是要問,為何只能一部一格,有錢給管委會多收他們都不願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