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淌這趟渾水, 把房子讓給真正需要的人, 你想接手說難聽一點不也就是你覬覦十年後賣掉的利潤, 合宜的精神已經淪喪到此還上討論區問怎麼鑽漏洞, 01管理員不知道在幹什麼吃的,這種於情, 於理, 於法都不容的文章都可以出來討論.
從頭到尾都違法的事情還可以放到網路上公然討論,真有你的,另外剛剛另一位大大說的欠錢不還然後優先法拍給你,沒錯,法律上站得住腳,但是你姊夫從此信用破產,看你的頭像大概也是三十歲左右吧,我想你姊夫也差不多,人生三十才過不到1/2,未來要借錢急用的機會希望不要有,不然是很慘的。最後還是前面那幾位大哥的老話,把房子留給真正有需求的人吧。
東玉景 wrote:以下為個人意見!可以不用!以借錢名義來訂契約,姐夫是要借錢還錢十年後,就算姐夫後悔!姐夫也欠這筆錢!接下來,就是民事金錢訴訟!看姐夫要怎麼還! 我也是這麼想但是房屋貸款還是只能你姐夫貸首購優利問題不是還有姐姐嗎只是這10年中若你看中意的房子或許就不能出手了不然就是負擔會很重又或者到時後你姐夫有能力了房子反而不想轉讓只想欠你錢...勸樓主還是不要冒險的好沒抽中合宜就算了另覓它處你現在會想訂一些合約規範10年後的事就表示你有疑慮(對親戚)所以還是不要的好
在登記前就該考慮清楚了有很多問題1.10年內不能轉賣2.有規定本來就不能轉賣(讓),所有私下交易法律都不會承認了不起代書那是用"借貸"讓姊夫簽下欠你的本票3.10年後...翻2倍?3倍?了不起原價還錢給你...你也沒轍賠哩?就你鼻子摸摸吧!!如果天災?人禍?導致房屋無法交屋?這損失?4.基本上...很多人檢舉,所以你的發言已經被監控了快秀出你姐夫的抽籤號碼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