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家就是了...某天...一個住戶跟管委會說...可以在那些邊邊角角地方..多畫停車格....要不然也能放腳踏車...窄一點..大家討論後...也就通過了...那幾個車位就用抽籤...每次要選管委時..一面投票...順便抽籤還能提高出席投票率...機車簡單...總有邊邊角角能畫格子....汽車停車格...能多畫...建商還不會畫?畫個格子就能賺幾十萬嘞......
看到自己家大樓的問題 應該也是如此不過並沒有通過住戶同意 而是私下進行但是增劃的空間並不是抽籤出租出去而是被賣出“永久使用權”現在被住戶清查發現(因劃位直接占用車道) 而正在打官司中永久使用權??? 這是公設耶管委會只有管理的權利 怎麼上綱到有買賣公設的權力了其中幾個位子最後居然還可以拿到所有權??讓我想到之前的張議員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