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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詢問 簽了要約書後反悔

還是簡單的一句話

看看要約書那張上是否有你們雙方的簽名

請仲介把"資料"拿出來給你看

你的要約書上面都有編號

假設是001號 而這上面有你的簽名

仲介們為了"議價" 而會寫一張"假的"去給屋主看

而這張我們當作002號好了 上面絕對不是你的親筆簽名

請仲介把對方簽名的拿出來給你看 甚至可以說 我的律師想看方便約的時間過去看嗎

我想仲介就會嚇死了

我會這麼說是因為這在圈內 這是"常態" 畢竟這種手法天天上演

仲介們三不五時就被因為偽造文書而被告

今天是因為你比較""軟"" 所以才會被嚇到

所以還是那句話 不用驚!

以上...雖然毫無證據但是用某些經驗來想這些就合理多了

仲介們要伸手來拿錢也要看他們有沒有勇氣來拿

幾十萬拼個公訴罪...別傻了! 板大請放心吧! 仲介與消費者做對! 九輸一和阿!

搞清楚狀況先
1.先看要約書是否雙方真的有簽名
2.親自約見屋主
3.確認屋主身分簽名與屋價與要約書上是否相符
4.最後再決定(要不要買還是賠3%還是上法院)

什麼都沒有
就憑仲介一張嘴
與曾經簽過一個名就要賠錢?
哪有這麼好吃的


讓小弟來分享一下自身前一陣子差不多相同的經驗
後來透過一位朋友介紹的律師(有地政士背景)處理分享經驗給你 .

1. 在買賣契約書未簽訂前的要約或者斡旋書都是對消費者(買方)有利,基本上他們不會告,只要買賣案件上法院房屋就不得買賣行為直到案件結束 .
2. 在未收到房仲的存證信函前先寄e-mail給他們請他們撤約不然提告侵占(本票,斡旋金什麼的)要有CC副本存證,只要有收到他們的存證信函進你可能之快也寄給他們,PS:存證信函僅在法院執行公權力時有存證效力要催討他們所謂的3%也必須透過法院
3. 在中間過程中他們一定會盡可能的對你文攻武赫,例如:打官司對你不划算阿,房仲公司都有跟律師事務所簽約一年他們必須幫房仲公司處理N件CASE,你必須自己負擔律師費等等...;再不然就是你還年輕阿,如果打官司的話對你的職業生涯會有某些程度的影響<--以上都是本人經歷,不過沒聽他屁 .
4. 如果可以的話盡量賣方別牽扯進來只要單純的對仲介就好(別跟賣方見面),如果牽扯進賣方的話,仲介受到賣方的壓力買方勢必就得付出小部分的代價,處理過程一定很煩人,但是可以讓你學著處事,現在小弟已平穩的處理完畢,輕鬆愜意慢慢的看著下一間的標的物中 .
審閱期是7天
8/14簽
今天才8/16

跟他們來硬的

大概就先哀兵政策

再說要不一起走法院。

仲介就理屈詞窮

一般屋主都會大事化小。
跟房屋公司出價簽要約書時,請問該房屋公司營業員是否有提供"不動產現況說明書"給你簽名?
如果沒有的話,光這一點你就可以去消保官那邊要求退了
先跟樓主說個抱歉
我只是提供另一個想法

想問各位,如果今天樓主的賣方在01PO文
說他賣一間房子,有人出了價他也同意賣了
但是買方說家裡面反對想要拿回斡旋金
這時候大家會怎麼回應??

我是覺得,既然樓主的男朋友是成年人
既然敢下要約就表示能完全做主
如果因為家人反對就會影響妳男友的決定
當初為什麼不跟家人好好討論之後再做決定
不然就應該在要約書上寫說家人看過同意之後要約才生效

要是今天我下了斡旋,屋主也同意了
我能不能因為我家小狗不肯進新房子,一進去就汪汪叫
所以我就不買了
還要求拿回斡旋金???
那天傍晚房仲拿給男友簽約時,就告知男友說 : 簽了後三天內可以反悔喔! 但他並沒有告知男友說賣方簽了就不行反悔。 所以當晚當房仲給屋主簽了,並告知男友成交了,男友一直認為是還可以反悔的期限內,於是在家人強烈的反對下,也認為應當可以反悔(三天內),就馬上在隔天告知不買了,但房仲馬上就說,已經簽了若反悔就恐怕要付違約金。
得分後衛 wrote:
我是覺得,既然樓主的男朋友是成年人
既然敢下要約就表示能完全做主
如果因為家人反對就會影響妳男友的決定
當初為什麼不跟家人好好討論之後再做決定
不然就應該在要約書上寫說家人看過同意之後要約才生效...(恕刪)

因為仲介的話術及言而無信,導致樓主遇到這種問題
樓上也說仲介答應三天內可反悔
但仲介偏偏這三天內就趕快送去給買方簽
接著說無法反悔了!
房屋仲介這種作法及言而無信的案例太多了
只能騙騙這些沒經驗的小年輕

仲介實在是很無良用話術及謊言騙人簽約後
還舔不知恥的說合約是你自己要簽的...
真是一堆合法的詐騙集團!
jenny1120 wrote:
那天傍晚房仲拿給男友簽約時,就告知男友說 : 簽了後三天內可以反悔喔! 但他並沒有告知男友說賣方簽了就不行反悔。 所以當晚當房仲給屋主簽了,並告知男友成交了,男友一直認為是還可以反悔的期限內,於是在家人強烈的反對下,也認為應當可以反悔(三天內),就馬上在隔天告知不買了,但房仲馬上就說,已經簽了若反悔就恐怕要付違約金。


如果確確實實是這種情形,那就是仲介溝通說明有誤,那是仲介的錯。
(絕對沒有屋主簽名了,買方還可反悔這種事。)

只要屋主簽名之前,買方隨時可反悔(你們該不會斡旋也是三天吧?),
這個和審閱期無關(所以你一開始就不小心誤導了板友)。

你們可以堅持這一點,不過要花點心思,仲介可能會掙扎,
因為仲介的這個錯誤,不但會讓他賺不到仲介費,
還可能要自掏腰包賠屋主違約金。
奉勸各位大哥大姐...

無論何事 名子千萬都不能亂簽阿

其中有大大說對 審閱期是7天 不是3天

而且是仲介應該告知有7天審閱期

我也遇到這情況 他沒告知我就簽了

還是房子還喜歡 所以沒事

記得先跟消保官說說看吧 或許有幫助

要寄存證信或是消保官就要快 時間越快應該對你們越有利才對

話說是要自己買房嗎? 如果是要動用家長資金的話..還是跟他們一起看房比較適當

以上 如有錯誤請指正 感謝指導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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