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要約書那張上是否有你們雙方的簽名
請仲介把"資料"拿出來給你看
你的要約書上面都有編號
假設是001號 而這上面有你的簽名
仲介們為了"議價" 而會寫一張"假的"去給屋主看
而這張我們當作002號好了 上面絕對不是你的親筆簽名
請仲介把對方簽名的拿出來給你看 甚至可以說 我的律師想看方便約的時間過去看嗎
我想仲介就會嚇死了
我會這麼說是因為這在圈內 這是"常態" 畢竟這種手法天天上演
仲介們三不五時就被因為偽造文書而被告
今天是因為你比較""軟"" 所以才會被嚇到
所以還是那句話 不用驚!
以上...雖然毫無證據但是用某些經驗來想這些就合理多了
仲介們要伸手來拿錢也要看他們有沒有勇氣來拿
幾十萬拼個公訴罪...別傻了! 板大請放心吧! 仲介與消費者做對! 九輸一和阿!
後來透過一位朋友介紹的律師(有地政士背景)處理分享經驗給你 .
1. 在買賣契約書未簽訂前的要約或者斡旋書都是對消費者(買方)有利,基本上他們不會告,只要買賣案件上法院房屋就不得買賣行為直到案件結束 .
2. 在未收到房仲的存證信函前先寄e-mail給他們請他們撤約不然提告侵占(本票,斡旋金什麼的)要有CC副本存證,只要有收到他們的存證信函進你可能之快也寄給他們,PS:存證信函僅在法院執行公權力時有存證效力要催討他們所謂的3%也必須透過法院
3. 在中間過程中他們一定會盡可能的對你文攻武赫,例如:打官司對你不划算阿,房仲公司都有跟律師事務所簽約一年他們必須幫房仲公司處理N件CASE,你必須自己負擔律師費等等...;再不然就是你還年輕阿,如果打官司的話對你的職業生涯會有某些程度的影響<--以上都是本人經歷,不過沒聽他屁 .
4. 如果可以的話盡量賣方別牽扯進來只要單純的對仲介就好(別跟賣方見面),如果牽扯進賣方的話,仲介受到賣方的壓力買方勢必就得付出小部分的代價,處理過程一定很煩人,但是可以讓你學著處事,現在小弟已平穩的處理完畢,輕鬆愜意慢慢的看著下一間的標的物中 .
jenny1120 wrote:
那天傍晚房仲拿給男友簽約時,就告知男友說 : 簽了後三天內可以反悔喔! 但他並沒有告知男友說賣方簽了就不行反悔。 所以當晚當房仲給屋主簽了,並告知男友成交了,男友一直認為是還可以反悔的期限內,於是在家人強烈的反對下,也認為應當可以反悔(三天內),就馬上在隔天告知不買了,但房仲馬上就說,已經簽了若反悔就恐怕要付違約金。
如果確確實實是這種情形,那就是仲介溝通說明有誤,那是仲介的錯。
(絕對沒有屋主簽名了,買方還可反悔這種事。)
只要屋主簽名之前,買方隨時可反悔(你們該不會斡旋也是三天吧?),
這個和審閱期無關(所以你一開始就不小心誤導了板友)。
你們可以堅持這一點,不過要花點心思,仲介可能會掙扎,
因為仲介的這個錯誤,不但會讓他賺不到仲介費,
還可能要自掏腰包賠屋主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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