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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不義,地下停車位我買的,北市議員張先生在使用』(超級懶人包)

早知你會用我就早點上床去睡覺了 囧
看來我們都是看不下陸續有人因那篇文章被誤導才深夜不睡覺幹這種事啊

ProperGeezer wrote:
哈!我們兩個居然同時...(恕刪)
bobotown wrote:
簡單的講~~你告錯對...(恕刪)

你還是沒看仔細,原告有要求要收租金,
但法官認為前屋主在售屋時已告知,
且也在房價金額中把車位的部分折掉了,
認為原告想雙重得利,所以判原告敗訴,
在上訴時又被駁回
當要問如何解決問題時,想要的是意見,而不是偏見!
簡單的說原告就跟都更案中的釘子戶一樣

貪心不足

問題是法理不站在他們那裏,既然想貪就要有那個本事,現在玩法律玩不過對方,那就摸摸鼻子認了吧,別再利用鄉民的正義搞民粹了ok?

bobotown wrote:
簡單的講~~你告錯對.針對前屋主或房仲..(恕刪)

針對前屋主或房仲......

前屋主再證詞上就已經清楚作證.仲介請三方協商後破裂.而後賣家 "因停車位使用權無法交付買家使用.所以房價減價出售.由買家自行解決" ........


請問 這樣還可以告"前屋主或房仲"?????????
都已經懶人包了... 請看一下證人的證詞吧!!!


...這件事最終.唯一可以告的就是"公然毀謗罪"....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看完
確實不公不義
但不是有車位使用權的人
原PO這樣模糊事實
可要注意 毀謗
JIN DER LAND OFFICE

boogieman wrote:
今天如果有好事興訟的律師去找張議員攬下妨害名譽官司之代理,然後協議賠償金拆帳,我看貴站和該文相關出言誹謗之站友都難逃吃上官司花錢消災的命運,不可不慎!...(恕刪)


事實 以經浮出水面了!!

我想 mobile01 也只是提供平台而已
需要付什麼責任嗎?我也不清楚
就像菜刀有人用來切菜 有人用來殺人
總不行禁用菜刀吧!!
個人猜猜 千萬別砲我
呵呵呵呵
有在網站附和公開汙蔑的
自己一頭熱亂發言未經查證
且非出於善意之言論者
現在應該要擔心
會不會有人好心的一個個
一篇篇非常仔細的
備份好了
嘖嘖嘖嘖
網友的正義真的是被亂用了

黃蓮巴豆 wrote:
事實 以經浮出水面了...(恕刪)

要是知道買的人是要用來殺人就不能賣,
但01提供這個平台,
當魔女拉拉發這個文時已明顯的顯示出她的意圖,
而01無做為等同賣菜刀時知道買的人要去殺人還賣他是一樣的
當要問如何解決問題時,想要的是意見,而不是偏見!
經過這督割案跟魔女拉拉的調教
希望鄉民能漸漸改掉民粹式的正義感

另外 網路上的東西看看就好
認真就輸了
因為已經有判決書出來 而8個月後原告還在利用網路平台做人身攻擊
我相信不只我一個已經跟站方檢舉該文作者有誤導誹謗之嫌

就一個菜刀擁有人來說如果有人跟你說你的菜刀正在被人家拿來亂用
你卻置若罔聞 到時後如果真的出了事 被別人拿來傷人
除非擁有者有舉出他有善盡保管之責 否則連帶責任也跑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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