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seabni wrote:無關官民.老實說依法...你們贏不了對方. 如果對方的確擁有永久使用權的契約單據.反過來問,你們當初買這間房子含車位,有沒有因為這個因素所以價錢是比較便宜的? 我們不知道.與情與理上,冤有頭債有主,你們該找的是仲介. 才是這個case的出口....(恕刪) 永久使用權 應該是私下簽的所以 如果賣的人隱瞞 那買的人是不是根本沒保障!!!因為根本不可能由任何公家機關查到 是不是??
小弟比較不解的是樓主透過仲介購買該房子是否應該透過仲介去打官司?畢竟如果仲介明知該使永權是在張姓議員但卻又銷售該車位之"產權"那是否造成詐欺?那如果仲介並不知情是否為該原屋主的責任?似乎樓主應該找對源頭才對吧~
魔女拉拉 wrote:我非常氣憤想請各為我...(恕刪) 請找當區立委,議員,民代....麻煩請他介紹律師.....越有經驗的越好.......遇到這種....你沒任何證據...你也耐何不了他...我只能說你律師菜....或許他有動用人脈....但還是贏不過....所以就要找有經驗的律師了.....最好那個律師有教過很多學生...而那些學生剛好都任某單位公職...話不能說太明....你應該瞭....
永久使用權...應該不是真正可以使用到永久而是我產權持有多久你就可以使用多久但當我產權轉移時自然沒有使用權了就像記憶體永久保固的概念一樣沒有生產了就沒有保固了但也可以依字面所說永久使用權就真得是永遠的使用權但這個解釋蠻脫離現實的到底何者是對的呢?司法又是如何見解呢?會不會分兩派呢?會不會沒有取得共識前還能繼續判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