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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不義, 地下停車位我買的, 北市議員張先生在使用 ※

您在98年買的是房子+車位

車位的使用權屬於張市議員

卻要補償他的損失

這表示....
為何不告前屋主???

wiseabni wrote:
無關官民.

老實說依法...你們贏不了對方. 如果對方的確擁有永久使用權的契約單據.

反過來問,你們當初買這間房子含車位,有沒有因為這個因素所以價錢是比較便宜的? 我們不知道.

與情與理上,冤有頭債有主,你們該找的是仲介. 才是這個case的出口....(恕刪)


永久使用權 應該是私下簽的
所以 如果賣的人隱瞞 那買的人是不是根本沒保障!!!因為根本不可能由任何公家機關查到 是不是??


小弟比較不解的是
樓主透過仲介購買該房子
是否應該透過仲介去打官司?
畢竟如果仲介明知該使永權是在張姓議員但卻又銷售該車位之"產權"
那是否造成詐欺?

那如果仲介並不知情
是否為該原屋主的責任?

似乎樓主應該找對源頭才對吧~
叫你不要你還硬要~ 就說我要吃臭豆腐了啊~ 還硬買豬血糕~
原來本篇文章是樓主斷章取義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6&t=2891038
那....
敗家除了要有計劃外,還要勤做功課

魔女拉拉 wrote:
我非常氣憤想請各為我...(恕刪)


請找當區立委,議員,民代....
麻煩請他介紹律師.....
越有經驗的越好.......

遇到這種....

你沒任何證據...你也耐何不了他...

我只能說你律師菜....
或許他有動用人脈....
但還是贏不過....

所以就要找有經驗的律師了.....

最好那個律師有教過很多學生...
而那些學生剛好都任某單位公職...

話不能說太明....

你應該瞭....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魔女拉拉 wrote:
我非常氣憤想請各為我...(恕刪)


幫忙置頂!
永久使用權...
應該不是真正可以使用到永久
而是我產權持有多久
你就可以使用多久
但當我產權轉移時
自然沒有使用權了

就像記憶體永久保固的概念一樣
沒有生產了就沒有保固了


但也可以依字面所說
永久使用權
就真得是永遠的使用權
但這個解釋蠻脫離現實的


到底何者是對的呢?
司法又是如何見解呢?
會不會分兩派呢?
會不會沒有取得共識前
還能繼續判下去?
希望過幾天會上新聞,報給國民黨的競爭對手吧!搞不好會幫你哦!
沒有蘋果的台灣不知道會變怎樣

北韓嗎

跟蘋果記者說 收集多點證據 還有故意套話 讓議員抓狂的畫面

這樣才夠力

沒路用的卡小 才在按回報封鎖別人 ------------------------------
我期待在新聞上看到市議員的嘴臉~~
都當到市議員了,又不是生活過不去,跟人搞這個海蟑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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