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買了一份不動產,
這份不動產的真實內容是,一個房屋加兩個車位,但賣家只告訴買家,我賣給你的是一房屋加一車位,
從最根本的法理邏輯來說,有誰會去跟人家買[一個自己將來會使用不到]的車位及產權??!!
更何況我還要白白幫這個車位繳稅??
賣家賣給買家的[總價值]是,一房屋加兩個車位,但卻宣稱只有一房屋加一車位,
等於賣家[詐欺]買家,用遠高於買家所能使用到的[權利]的金額去購買所有物件,
[詐欺]絕對逃不掉的吧??
賣家絕對有[詐欺]的事實,仲介也有查證不實的責任,
直接提告了吧!!
賣家與那位購買[使用權]的人之間的[糾紛],買家應該不用在意,
只要針對賣家[詐欺]買賣的事實與行為提出告訴即可!!
一般人直覺的反應應該是,我買的東西當然是我將來會使用得到的,
你賣給我,我將來使用不到的東西,我幹嘛要花錢跟你買這個[虛幻]??
更何況你根本沒有跟我[交代清楚],你要賣給我這個[虛幻]??
也許該從根源點下手,買家應該直接控告賣家與仲介,是最直接的作法吧!!
NO PAIN , NO G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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