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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土地糾紛


狀況應該是屬未保存登記建物所以大部分銀行會無法貸款
類似案件要破解順利申貸還是有機會關鍵在銀行篩選
還有
有無房屋稅籍證明.水電單.門牌整編等
若有這3項證明提供與借款人(買方)有穩定財力還是也辦法可辦房屋貸款

vicjou wrote:
1 全金退還但一些規費代書費要買方出然後要求包個紅包給我(我只要紅包套討吉利).這是我自己賣屋親身經歷
對他都沒錢了......實在不忍對它夫妻雪上加霜

2 延續買賣將餘額做設定明定買方幾年內還清.利息照銀行加2碼...(恕刪)



1的方法...應該ok吧...
規費...你們沒損失...
仲介費..對方付...(這個仲介費...給的不值..無處理能力...下次換別家)
所有權離手兩個月又回來...看要不要算租金當紅包...

把對方告倒了...你還是拿不到錢啊...
趕快拿回土地..另尋買家....


這麼說吧...
土地所有權狀在對方那?
他拿去跟地下錢莊借款或直接賣掉...人就跑路...
你怎麼辦?
你討不回來的...第三人是善良....交易受保護....

能拿回土地..就拿回...
下次...錢全到手再過戶....



首先我要罵那個仲介白痴道歉,因為真的是買方的問題
買方如果買房子之前沒有問仲介貸款的問題
通常會被認為是問過銀行或者肯定資金沒問題
所以買方沒要求先估貸款的話,仲介這邊通常不會問

我覺得既然買賣契約簽了
就應該尊重合約精神,違約沒收簽約金(預售屋的上限是15%)
如果是延遲付款的話,合約上面也會寫一天罰多少(萬分之三.萬分之五到千分之一)
權利義務是相對的,反過來說如果屋主突然反悔不賣
買方也會不要求加倍返還簽約金嗎??
那這樣簽約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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