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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及大伯共同持有一戶房子,可以在我爸同意,而 我大伯不同意情況下,將我爸的那%50房子持有,過戶給我嗎?

我以後也會面臨相似的問題

我己經做好決定

我的做法是

把另一半買下來

a363845 wrote:
1.家父當然可以把建物1/2的權力持分過戶(買賣或是贈與)給你



家父?

令尊?

傻傻搞不清楚...

莫非是失散多年的...
用詞錯誤先說聲抱歉阿!

(問題1)如果是用跟家父以"買"的名義過戶給我, 那可以用公開地價及房價或更低的價格買嗎?

可以,買賣金額低於土地公告現值建物現值,稅務局及國稅局的審查會有意見,會請你說明原因(幾乎都不會成立),依法令規定如果申報的移轉價格低於公告現值,政府得照價收買,最好依照公告現值及建物現值來訂價。
假如跟家父以買賣過戶,必須提供資金的往來證明(國稅局需要)。

(問題2)如果是用跟家父以"買"的名義過戶給我, 那過戶前, 就要以存證信函方式通知大伯是否有意願購
買,假如無意願或十日內不表示者,就沒問題,假如有意願大伯就可以承購嗎?

按照規定是要通知共有人及土地所有權人,假如無意願或十日內不表示者一定沒問題表示他們已放棄優先購買權,大伯有意願是可以承購。

(問題3)如果用贈與的方式. 要以"存證信函"方式通知我大伯是否有意願購買嗎?

用贈與方式不需以存證信函方式通知大伯及土地所有權人。

我會比較推薦用贈與,假如土地房子價值超過220萬,那就用逐年贈與過戶。

(問題4)如果家父只有45%持分, 大伯有55%持分, 那我大伯就適用土地法第34之1條規定, 可以不同意我爸
過戶房子持分45%給我嗎?

大伯不適用該規定 (該條只適用於公同共有,或是分別共有,共有人欲處分或設定負擔分別共有土地之全部時才適用) 。
但重點是你要做買賣你大伯可以主張土地法第34條之1第四項規定: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
為甚麼大伯不同意?
如果令尊跟大伯各持有一半,
令尊要過戶給你,大伯有甚麼理由要反對?
難道將來他不打算過給自己孩子?
不怕到時候反過來被你們刁難?

不能用買賣的,就算用買賣的名義,
國稅局還是會因為買賣雙方是幾親等內,視為贈與喔。

bigsnoopy wrote:
(問題1)如果是用跟家父以"買"的名義過戶給我


二等親間的買賣需要出示完整的金錢流向,
如明顯不等值,會視同贈與


bigsnoopy wrote:
(問題2)如果是用跟家父以"買"的名義過戶給我


如果是買賣,共同持有人有優先購買權,過戶後10天可提出異議
如果你打算以低價買賣辦理過戶,這是一個考量你大伯人品的機會

bigsnoopy wrote:
(問題3)如果用贈與的方式

一個人一年有220萬的贈與免稅額,不動產過戶以公告價格而非市價
你爸可分年贈與給你,如公告地價上漲要繳土增稅,房屋部分要繳契稅

bigsnoopy wrote:
我爸及我大伯共同持有...(恕刪)


應該先強制分割完吧
chiang :不用耍嘴皮子,有沒有違規你心理很清楚,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a363845 wrote:
4.先查看建物權狀家父持分是否為1/2,如無保存登記請至稅務局申請房屋稅籍證明查看持分是否為1/2(順
便查看房屋價值).(恕刪)



請問a363845 大大:

(問題5)是要去稅務局查"房屋"及"土地"公告價值嗎?

要帶什麼證件去查啊?


Snoopy

bigsnoopy wrote:
要帶什麼證件去查啊? ...(恕刪)


土地的話直接辜狗"公告現值"就能查詢了

房屋的話要帶屋主身分證去稅捐局查
(問題5)是要去稅務局查"房屋"及"土地"公告價值嗎?

1.建物現值請至稅捐稽徵處多功能服務櫃台攜帶令尊和版主2人身分證影本及普通印章填妥委託書申請房屋稅籍證明,上面會註明房屋現值
2.土地公告現值至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謄本,上面會註明土地公告現值,請版主攜帶身分證正本
3.網路也可查土地公告現值
上面的解釋好像有問題

那大樓的房屋出售豈不是要讓大樓其他用戶有優先承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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