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enly2 wrote:
good job!還...(恕刪)
如果針對你說的這情形,其實可以在賣目前手上這間的時候在買賣合約書上加註"售後回租"即可

這樣可以省去搬家短租的辛苦,新家也有錢可以先裝潢
而且原屋融資貸款出來的科目也可以動手腳,實務上還是有操作的空間
總之一定有變通方式啦

lienly2 wrote:
想在台北市換大一點的房子,市價一千五百萬元;過去,他可拿老屋貸款,假設借出六百萬元當頭期款,一千五百萬元的新屋,貸款六成: 九百萬元,加上舊屋借出的六百萬元,總共一千五百萬元便可換屋。(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