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der362002 wrote:
斡旋金只會讓消費者處...(恕刪)
可以請問你怎麼要回來的嗎?我們現在也好像得搞的難看了。
原本是好好的跟店長說,他說應該要收2%服務費他沒跟我們收。
但我們真覺得過錯不是只有在我們身上,他們當初也沒講清楚,反正他們也不認帳就對了。
也許我們會找中間協調或公平會吧,唉。好複雜
我提出個建議板主你參考看看,你可以先針對仲介尚未對你說明若貸款未通過的話斡旋金如何處置這個癥結點來向公平調解會提出,
說明的內容如下:今天我本身是一個領薪水的老百姓,就是因為自備款不足才要提出貸款,若貸款沒通過我又何來的錢去買房子,如今我貸款無法通過;而當初仲介那邊未對我盡說明的義務,現在直接沒收我的軟訂,於理不容,讓我無法接受。
板主就堅持以上的立場去找公平會協調,這時候如果仲介願意出面和你們協調的話,一定會主張我們有帶看、打廣告等營業上的開銷,堅持只能退還一部分,那這件事就可以和平落幕了。
若是仲介不出面接受調解或出面接受調解但不願退還軟訂的話,板主又堅持要拿回軟訂的話只有走法院一途了。
仲介的存在原本是基於專業的立場來服務買賣雙方順利成交的,結果卻變相的利用合約來死咬著客戶對法律資訊不足的弱點來收取服務費。這己經入魔道變詐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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