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想要買下來的話~ 這樣機會比較大~有聽說朋友的事情,原本買套房是小妹~她老哥要當保證人勒~但小妹職業跟薪資都沒有她老哥好~銀行就建議~ 買房人改成她老哥~ 保證人變小妹囉~這樣貸款才能下來~ 才買到套房~只是她老哥後來想要買自己的房子時,就無法再享受政府優惠貸款囉~
銀行法12-1條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已取得前條所定之足額擔保時,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保證人。銀行辦理授信徵取保證人時,除前項規定外,應以一定金額為限。未來求償時,應先就借款人進行求償,其求償不足部分,如保證人有數人者,應先就各該保證人平均求償之。但為取得執行名義或保全程序者,不在此限。所以,房貸是不能有保證人,會有保證人應該是房子無法提供擔保,部份是信用貸款,利息會比房貸高很多。ps:銀行都改成共同債務人規避,所以房貸有保證人時,可向金管會檢舉。
bbgay wrote:A是購買者,所以A辦理房屋貸款,B為保證人,房屋是A的名字。但代銷人員卻跟我們說,因為B的能提供得財力證明比我們好(事實也是如此)所以他建議.....一樣以此物件,B去辦理房貸,A為保證人,但房屋所有權人是A。...(恕刪) 我有一個很大的疑問, 這樣算不算贈與, 要不要扣贈與稅
我想借問一下假如平常工作出入的都是用老婆的帳戶(進出都是以百萬為單位)自己的帳戶都留大概20W左右當生活費那用老婆的名義會比較好嗎?因為夫妻沒有贈與稅的問題,買誰的名子其實也沒差(感覺上只是建商懶的重寫一份合約)如果用老婆的會比較優惠的話...那...簽約了還能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