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屋主的理由是近來天氣不穩定 等天氣好點了再進行修繕)
但是若超過這禮拜五沒有交屋的話算逾期
我朋友可否用一些法條或是理由來延後交屋呢?
契約中有一條:乙方依法對甲方負有瑕疵擔保之責,但若發生甲方未能明確主張確有重大之權利瑕疵或物的瑕疵
(其對甲方之危害或損失確已達非屬輕微之程度)而無故拒絕點交或拒絕協調或怠於進行司法,並經乙方定期間
催告仍拒不配合點交,則乙方免除配合點交之義務。
甲方是我朋友 他有發現物的瑕疵 並不是無故拒絕點交
乙方是屋主
是否可以用契約上的這一條與屋主溝通(等修繕完在交屋)呢?
還有 我朋友今天跟仲介談保固期 仲介說因為是中古屋 所以僅保固半年? 這是正確的嗎?
感謝版上的大大們...
zzzz1328 wrote:
由於近日來下雨 我朋友就去屋子現場檢查看看是否有漏水
發現在三樓的角落有漏水的情況(透天)
害我朋友不知如何是好
在簽約的時候 賣家也有勾選房屋目前無漏水情況
因為賣家在去年已經有做屋頂防水 所以有附上防水保固書(當時施作的廠商)
已經有通知仲介了 他們說會聯絡屋主進行修繕的動作
這樣的話 假設修繕完成
我朋友還可以對仲介或是屋主要求多久的防水保固?
或者是我朋友可以要求什麼嗎?
拍照存證
水往下流,會漏水可能不只此處,多加注意看不到的地方(管路間)
保固期可要求1年,一般施作廠商也都保固一年,如果是噴水池可能有的是5年
白紙黑字記在條款上,如沒將覆行將怎樣怎樣,順便流一些尾款,不然屋主房子賣掉不知跑到那理
有時也可問一下施作廠商漏水狀況嚴不嚴重,如果沒什麼大問題打幾針防水劑,就可解決,花費不多
如果屋頂嚴重漏水,那可能花費較多萬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