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ly3682 wrote:房屋仲介很會告人喔,...(恕刪) 和解金太少的話,仲介以會拒絕的!我想給仲介10萬走路工要求和解,仲介說才那麼一點走路工,連律師費都不夠,要他怎跟公司交代!仲介說至少要30萬以上,他才會幫我跟公司爭取看看是否可以和解!
lienly2 wrote:假如照合約價...(恕刪) 可以找找牠們作業過程有沒有瑕疵,如未提供三個月成交行情或提供不實之成交行情,也可以找消保官或申請調解...不用一開始就想賠4%...真的成交有的人還沒有付到4%仲介費咧...這樣不是白白讓黑心仲介爽到???!!!
我又不是做短期買賣的投客.只是受朋友丈夫之託, 看如何降低他的損失.中午他又來電, 本來仲介要求他昨晚要出面簽約, 但他'突然/臨時'得加班.仲介可能覺得苗頭不對, 才說出買方有付斡, 要把斡旋金交給他並簽名確認.我問他, 仲介何時告知你說有人出到底價?他回, 上周.那早就過數天了.這恐怕有違專任約內規定, 第六條第5項: 乙方代理收受訂金 or 於買方簽暑斡旋金契約 [買賣要約書]後, 應於24H內送達 or 通知甲方, 不得隱瞞 or 扣留; 但有因甲方之事由無法送達 or 通知者, 不在此限. [若簽過某家的專任約, 看條項就知道是指哪牌仲介]但合約第七條第1項: 甲方同意乙方可為買賣雙方之代理人. 買方出價承購之條件, 若與本委託書相當 or 較有利甲方時, 甲方 V同意 不同意 授權[如未勾選時, 視為不同意授權]乙方無須再行通知即得全權代理收受訂金, 買賣契約於乙方收受訂金時成立生效. 甲方應依乙方通知與仲介成交之買方另行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當時他笨笨的就聽從仲介說勾 V同意, 這樣比較方便作業, 就不用再度麻煩屋主找時間處理, 仲介一找到買方即可立刻辦理簽約, 你也比較快拿到$.說的真好聽.....ss73211 wrote:lienly2 你不...(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