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Yen wrote:順便提醒一下,只要寄出7天審閱期條款,消保官幾乎都會站在你這邊,然後留意對方斡旋轉定是否有賣方的書面簽名文件,只要仲介沒給你3~7天的文件審閱期+賣方未書面簽約收斡,都可以無條件要求退斡,千萬別傻傻去跟賣方見面求情之類.......不然原本你一毛都不用付,見面後達成口頭約定甚至可能要賠上斡旋金
唉..現在只指望能趕...(恕刪)
A.Yen wrote:
1. 請問房仲說的 "口頭告知既是合約完成" 的法理性?
2. 房仲真的可以除了沒收斡旋之外, 再額外要我多付出這麼多?
3. 房仲有親口說出 "賣方尚未簽收斡旋" "賣方尚未在委託書上簽章"
現在已經是4/22號了, 想請問這樣合約真的還有成立嗎?
4. 再來是否可以給小弟建議之後的步驟?
(恕刪)
1.在法理上口頭合約也是合約的一種算有效.當然也可耍賴沒憑沒據口說無憑你當沒聽到也無不可(你贏)
2.不行.除非已簽訂買賣合約書
3.請看第一項.
4.建議直接去仲介公司跟屋主碰面(找內行友人陪同)瞭解原委及真假.並做最壞的打算最多損失是你已付的5萬
PS.我是認為跟屋主當面"哭窮""涉世未深第一次買房"還比較有機會拿回你給付的5萬元.硬凹於公於私不見得理想.
ckw0524 wrote:
可以全退,一樣情況我全退過!口頭都不算,屋主也沒簽定資料,100%仲介唬你。
這斡講好聽是給屋主,但通常都直接進仲介口袋!
可退部分我認同.唯你說的"100%仲介唬你"請問判斷的證據唯何?
天堂裡沒有幽默,因為幽默的祕密來源不是喜悅而是悲傷。~~馬克吐溫 ~~
            設計師朋友建議不要買.
但第一時間下我與女友還在猶豫的情況下,
並"未先告知房仲我要先中止斡旋"。
4/20約早上11點左右,
房仲打來說賣方同意以委託書上載明的價錢成交(賣方住嘉義)
但後來和女友討論過之後,覺得還是不要;
問過有房仲背景的朋友, 先確認過斡旋是可以退的
就程序上來說
斡旋階段隨時可退
屬你跟仲介之間委任關係(公司企業對消費者故有審閱期)
轉訂後視同買賣成交變成你跟屋主之間買賣關係
樓主猶豫未先告知仲介終止斡旋
而導致後續違約情況發生
發生這種情狀況"大家"也無奈
違約金跟仲介費哪個多?那個好賺?
仲介當然希望拿仲介費(皆大歡喜)
不會笨到處理完糾紛裡外不是人後拿違約金
建議坐下來好好談
事情總能圓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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