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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的依法辦理!

harold2009 wrote:
確實,買賣行為不違法,但是如果被這樣用來當所謂的『多數決』,我還是那句話,這要是我,我只能死給他看。


好耶!
終於讓我見識到原來房地產可以這樣搞,
真的是經濟的火車頭.

話說賺錢不落人後,
"如果"這樣數人頭不會被罰錢, 抓去關的話,
我也很想參加.
就結合親戚朋友大家都來玩吧!

crab69 wrote:
這裡總共抹黑了幾次文?


你確定是抹黑??麻煩提共一下證據!!

要不然都不曉得你這麼氣憤的原因在哪??

crab69 wrote:
字由時報說被建商拿去蓋房屋, 那重劃後的馬路是從石頭裡蹦出來的?


講這一句話就不對了,你要先把整個都市計畫圖PO出來看看!!
更何況蓋房子跟馬路有什麼邏輯關係呢!!!
批評要批評得合情合理,有條有序!!而不是這樣歪理亂批評的,
大家都不曉得你的邏輯在哪!!

妳好像跟天主教有仇的樣子..你是建商嗎?
跟你不熟!!請不要傳私訊給我~~除非你欠砲~~
"台中市政府地政局重劃科長唐仁梂說,該案屬民間自辦重劃案,政府難介入,會協調雙方再溝通。"

就事論事,
台中市政府可能還不知嚴重性,
"天主堂",
"美國神父花錢買的",
這事要是上了國際媒體的版面,
我看到時還是不是用"難介入"來回答.


千萬不要有死給他看這種想法,這種事發生了對方也是不痛不癢,還爽到少了一個障礙勒~~~
既然死都不怕了,用拼的如何,玉石俱焚對方才會怕。

純打屁~以上不負任何責任。
crab69 wrote:
厚! 帶著有色的眼鏡...(恕刪)

網友有提出證據啊!
反而你比較像帶著有色眼鏡在發言,還拿不出證明,這樣是人都會相信另一方啊!
更何況沒人要檢舉胡市長啊,只說湯先生違法而已,你為何這麼氣憤?
1.用一個假的前提
重劃明明就會剩下一半 當做損失

2.然後再加上一個 用人頭衝比率的手段 來編織這個故事


1. 我可以確定 是惡搞
2. 我不確定

所以這個故事就變成 一堆人 用法律邊緣的手段 逼迫外國人失去一半土地?

就好像一堆人還是覺得王家 無家可歸...很可憐


基本上這個討論一點義義都沒有
因為雙方早就各有立場

一方一定會說 前提根本是假的
一方一定會說 他們手段根本就是惡劣...


然後雙方都認為 只要他堅持的那一點是對的 他就是對的

可是事實是這樣嗎? 完美的謊言就是 部分的真實


大家都對實際狀況是甚麼根本不在意 根本就是各有所圖罷了

不然明明 這種事情就很簡單 有種就全都改100%同意啊 這不是很好解?
可是大家根本對這個沒興趣 就看到一堆人罵來罵去

所以只是要來罵人的 根本不求解決問題
這種公民論述更是低級 跟以前聚集民眾各為其主根本就差不多

媒體都已經為政治服務了 網路論壇也這樣 只能說 浪費大家的時間金錢

K1Pan wrote:
1.用一個假的前提 ...(恕刪)


(媒體都已經為政治服務了 網路論壇也這樣 只能說 浪費大家的時間金錢)

這樣說就不對囉! 台灣是言論自由 ! 你覺得浪費時間可以不要看~ 但批評大家或發文者!實在是沒必要~
台灣幾乎有90%的人都有政治的預設立場~這很正常~~因為我們的400年歷史就是這樣~我全家都是民進黨
我也討厭國民黨~不過之前那篇(中油無敵文)也讓我舉雙手投降~

辯來辯去也很好玩
事實只會越描越清

法律是為了保障人民 人權凌駕法律之上

harold2009 wrote:
週二 4/3 我跑了...(恕刪)

修法啊,從按人頭算改成按面積算好了

既然不違法,當然要用盡一切辦法以獲利
沒有核彈、航母,你是破壞地區平衡的邪惡勢力;有了10個航母群、萬顆核彈,你就是維護世界和平的重要力量
我覺得是你在抹黑別人業
crab69 wrote:
拿篇自由時報的抹黑文...(恕刪)

gtzion wrote:
(媒體都已經為政治服...(恕刪)

言論自由跟公民論証成熟度並非正比
而像你們這種各自抓一個自認為是對的部分"真實"
就想要說服別人自己信仰是對的,哪來的真理越辯越明?
跟本就是比辯論還低級的筆戰而已
大家上來網路是為了獲取及分享有用的資訊
要看吵架去看三立跟民視連續劇不就好了,還能學台語

如果不是因為有偷懶的記者愛在網路上找新聞
也不會讓政治打手聞到血腥味,害大家失去了優良的網路環境
這種文章越多,只會更傷害這個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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