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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設巷道供公眾使用,地主已喪失收回私用權利?怎有這種不合理的法條?


jedijack wrote:
這邊有錯~政府應當依...(恕刪)

私設巷道是建築房屋時自行開闢通行的巷道~~不屬政府計畫道路~~不需徵收~~況且即使是私設巷道~~他的容積一樣是可被使用的

kkes50607 wrote:
土地所有權不會憑空消...(恕刪)


當然還是算你的,

但是你以後要是想重建或是新蓋都無法記入容積和建避率!

realeric wrote:
要形成既成巷道才算...(恕刪)



我祖先留給我們的地,至少40年以上,稅照繳,路還是大家走,問政府何時徵收,一句話“有預算”就徵收

這句話不知過幾十年, 還是老樣子,要封路.....不行

怨政府....沒用

退一步想...海闊天空,我想我這輩子可能看不到政府徵收
廢像是廢 現有巷道

市政府沒有套匯 你要廢啥
記的可做容基轉移或建敝率使用
不然一堆代書再買這種道路地是怎樣..
買公德的嗎..
不過買賣是會看當地房子售價來判斷
有些道路地是用"公告地價"打些折扣買賣....
如有錯請更正..
很多人不是都以低價買既成道路
捐給政府來減稅的嗎???

所以如果地主是繳稅大戶.
乾脆捐給政府吧....
貝飽飽 wrote:
記的可做容基轉移或建...(恕刪)


除了繼承而來的道路(計劃道路),可以抵稅,其他不行,計畫道路才能做容基轉移,私設巷道是沒人要的、政府不用徵收。

唯一解套的方法只有一種,就是附近的房子要都更了,可廢巷道,加入重建,但也不一定能廢,比如路的兩旁都有建物,一邊都更,一邊沒有,那就繼續做功德吧!


realeric wrote:
要形成既成巷道才算



...(恕刪)



沒錯。如果既成道路可以回收的話,光台北市就有幾千條既成巷道,那麼大家都不用走路了。
http://www.2home.com.tw/bbs/viewthread.php?tid=1856

參閱法條,此網頁說明很詳細。
請教各位大大
若新建案前面是一條八米計畫道路

道路地主已提供永久無償使用證明

可是道路地主又將此地轉賣

住戶成了善意的第三者

這樣的新屋會有爭議嗎

這種狀況常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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