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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然間 房地產版怎麼有文革的感覺?

sean1972 wrote:
你認為為什麼會變成如今全輸的局面?
是不是法律不夠健全 如果是要不要修正?
...(恕刪)



當初都更法本來就是為建商量身訂做修正的

對建商來說 法律當然很健全阿
瞬幻夢影 http://blog.yam.com/hahasue

HaHaSue wrote:
當初都更法本來就是為建商量身訂做修正的

對建商來說 法律當然很健全阿


動用到公權力千名警力護航,
直接跑到人家家裡硬上人家妻女,
完事後丟了幾個臭錢就說是合法交易 ~

這種這麼完美的法律,說還有缺失就真的太貪心了 ~


sean1972 wrote:
是不是法律不夠健全 如果是要不要修正?


我說了怎麼修, 你要不要也說說.


sean1972 wrote:
可見你爬文爬得太少

有關於都更法有太多條例需要修正 也有很多人給了意見


是我孤陋寡聞了,給個連結,讓我看看有誰明確指出了惡法是哪裡惡了
至少也像我這麼明確的說出,哪一條,哪一條文哪裡不對.
給意見很多, 都是說空嘴,來斷訴諸文字的法律條文修法吧!
修我不反對,但說清楚,修哪裡怎麼修,你要不也說說.
都更條例又不是沒修過,還修了好幾次,你以為這次就會修的比較好?



sean1972 wrote:
如果你要知道目前政府的修改方向..今天張金鶚剛好有提出幾點出來

你可以去搜尋一下


張教授的就免了,我認為他等級不夠,
他恐怕還要問我意見吧!

sean1972 wrote:
這我是不懂....你可以舉例刑法上對立雙方的平衡點是甚麼嗎?

這是比喻,見仁見智.
如22章殺人罪
第273條 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義憤難以科學界定,七年還以下,可能關一兩年就出來.容易成預謀殺人的脫罪
訂的過高死刑無期或十年以上,又恐使見義者卻步,不敢勇為.
這怎麼訂都不會是雙贏.



sean1972 wrote:
很明顯的 陳沖 對於現在都更法的缺陷很了解 我期待這一次的修正能夠更符合居住正義

說他了解我懷疑,都更處隨便一個承辦員我都相信比他了解
說好聽話給人民聽是沒用的,不用百年,20年就可以評斷他幹了些什麼好事
當初蓋一高,國家經濟困難,人民反對聲浪不斷,廉價徵收私有土地,不亞於今
一般人民連機車都沒有,要高速公路幹麻?
今天你說呢?是昨非今是嗎?
30年前的台北樣貌,與今日迥然
我看30年後的台北會與今日無異
這一代的小孩,長大後一定能保有兒時的回憶.
JIN DER LAND OFFICE
JINDERLANDOFFICE wrote:
我說了怎麼修, 你要不要也說說.(恕刪)


((是22條 "惡"嗎?門檻過低?
80%太低,90%呢?(王家照拆)
100%呢?修憲也沒這麼難,沒關係那就定100%,全數答應ok.
反正97年修法前"好像"就如此.
以後應該沒人會先簽同意的了,先簽笨蛋,反正最後一個沒同意,就是不行.
最後簽的人一定有皇帝的感覺.同意舉國歡騰,不同意舉鍋換疼.
皇帝耶!要多少暗盤,應該是明盤,準沒問題.
最後就看誰會撐吧!第一個稱不下去的,不會是住戶(除非危樓倒塌),一定是建商.

是36條 "惡"嗎?政府不該有權有義務,執行拆除嗎?
那就刪吧!
以後任一戶既使是完全同意都更的,領了拆遷補償,大家都不要搬,反正沒有人有辦法處理.
走司法吧!那就真的請慢走了.反正走多久都是白住的.))

以上是你所說的怎麼修?? 怎麼看你就是認為不需要修耶




JINDERLANDOFFICE wrote:
是我孤陋寡聞了,給個連結,讓我看看有誰明確指出了惡法是哪裡惡了
至少也像我這麼明確的說出,哪一條,哪一條文哪裡不對.
給意見很多, 都是說空嘴,來斷訴諸文字的法律條文修法吧!
修我不反對,但說清楚,修哪裡怎麼修,你要不也說說.
都更條例又不是沒修過,還修了好幾次,你以為這次就會修的比較好?


你不反對修 但是覺得修了也不會比較好

很奇怪的說法 妳果你認為修了也不會比較好 那不是應該反對修法嗎

根據這句話 我認為你還是認為不需要修.

你倒是還沒回答我啊 既然這部都更法這麼好 恩

怎麼會搞得三輸啊?

建商的利益是不是大於王家啊 有平衡嗎?

這件都更案真的有公共利益嗎?

JINDERLANDOFFICE wrote:
這是比喻,見仁見智.
如22章殺人罪
第273條 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義憤難以科學界定,七年還以下,可能關一兩年就出來.容易成預謀殺人的脫罪
訂的過高死刑無期或十年以上,又恐使見義者卻步,不敢勇為.
這怎麼訂都不會是雙贏.


你說要平衡..又說沒辦法雙贏..那是怎樣

盡量做到雙贏?? 殺人就是殺人 誰贏了誰?

既然是譬喻 又見仁見智 就不需要在此提出來討論 以免失焦 好嗎?

JINDERLANDOFFICE wrote:
張教授的就免了,我認為他等級不夠,
他恐怕還要問我意見吧!


張教授只是代表發言人 這小組還有其他成員(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教授金家禾、文化大學建築及都市設計學系副教授何芳子、台大城鄉所教授林建元、律州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蔡志揚、前北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理事長陳玉霖)

或許都比您等級低了 小弟失敬

JINDERLANDOFFICE wrote:
說他了解我懷疑,都更處隨便一個承辦員我都相信比他了解
說好聽話給人民聽是沒用的,不用百年,20年就可以評斷他幹了些什麼好事
當初蓋一高,國家經濟困難,人民反對聲浪不斷,廉價徵收私有土地,不亞於今
一般人民連機車都沒有,要高速公路幹麻?
今天你說呢?是昨非今是嗎?
30年前的台北樣貌,與今日迥然
我看30年後的台北會與今日無異
這一代的小孩,長大後一定能保有兒時的回憶.


政治人物的話你懂得懷疑 政治人物修的法你就不懷疑?

都更處隨便一個承辦員我也相信可能比他了解都更法

然而我相信 站在他的高度所了解的可能比都更處承辦員來的更全面

你要求行政院長能夠了解所有法條規章?? 你來當好了.

還有你最後舉的例子很奇怪

你說的是私產徵收去做公共建設

我說的是國有財產變成私產 你能把它混為一談

這....我怎的不知道要怎麼說了
HaHaSue wrote:
當初都更法本來就是為建商量身訂做修正的

對建商來說 法律當然很健全阿 (恕刪)


正解!! 一堆網民都沒搞清楚這點!

台灣現在的最大亂源,都集中在立法院!
甚麼財委會,內委會,教委會,交委會...
專門負責生產亂法...

像二代健保就是最好的例子...
委員會通過了
還沒實施又說不行了
那就在提一個吧!


sean1972 wrote:
((是22條 "惡"...(恕刪)


善意的建議樓主!不用白花時間跟那些自以為很懂法律的人論法, 心中已經先秉持了立場,加上被洗了N次的腦.

完全沒有法治的概念,又如何能理解自由民主的真諦?法院是他家開的, 要怎麼解釋都由他們吧.....

當家做主的都出來[認錯], 還在強辨[惡法亦法][依法行政]有什麼錯???真不知道在強辨什麼.....



當家作主的人如果只會說一般民眾想聽的話, 顯然只是在騙人而已

風暴過了還是繼續當選, 如果這是大家要的政府我無話可說

沒有一個法案可以滿足所有的人, 也沒有一個法案是完美無缺!

都更絕非壞事, 法條的精神絕非惡法

我同意有瑕疵, 也同情王家

可是, 王家今天罵政府, 二十年後或是後代子孫可能就不會這麼說了


就像高鐵剛蓋好時還不是罵聲連連, 現在呢? 沒有高鐵還真不行!


我很認真的看完許多評論, 請別說我沒有爬文

這次事件讓我知道: 守法是不夠的, 還要知法才能保障自己!


我敢保證: 修法可以, 但是絕對解決不了問題!

理由一: 因為永遠無法讓所有人滿意!!

理由二: 熟悉法律的商人永遠會找到法律的漏洞, 加以利用, 達到目的!


我們能做的, 就是自己要知道如何在法律上保護自己的權益! 要懂法, 別再拿不懂做藉口了!

否則, 這種事件只會一而再地發生而已...



建商好比江國慶 人人皆曰可殺 誰殺誰有掌聲

書不知 轉移焦點 不能改變敗訴事實
realeric wrote:
建商好比江國慶 人人皆曰可殺 誰殺誰有掌聲


您這比喻還真是別出新裁! 如果說建商是可憐冤死的江國慶,那陳肇敏該是誰呢--貪婪無厭的釘子戶王家? 還是依法行政的郝市長龍斌?

如果是郝市長槍斃了建商,那也應該說是:"揮淚斬馬謖"比較恰當吧?!

至於您所謂的這位建(奸)商版江國慶,好像在別處也有作案,手法跟士林這一案差不多,您說該不該槍斃?

住戶拒都更 又見樂揚強劃
CleanRoom wrote:



您這比喻還真是別出新裁! 如果說建商是可憐冤死的江國慶,那陳肇敏該是誰呢--貪婪無厭的釘子戶王家? 還是依法行政的郝市長龍斌?

如果是郝市長槍斃了建商,那也應該說是:"揮淚斬馬謖"比較恰當吧?!

至於您所謂的這位建(奸)商版江國慶,好像在別處也有作案,手法跟士林這一案差不多,您說該不該槍斃?

住戶拒都更 又見樂揚強劃...(恕刪)

江國慶應該是王家那棟被拆掉的房子,
敗訴就把他給拆掉
大體就是那塊地,還不能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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