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有獎勵容積建商可以多分王家當然要拆


yroy wrote:
都更法明文規定實施人...(恕刪)


也就是作球給建商
建商才會這麼囂張~

不合都更條例的建商
與地主協議合建
還很好溝通~

立一個法反而地主權益受損
不在此限的改建反而有保障

都更法就是惡法~

不是只有都更法才能改建房子

大家都被呼嚨了~
心的通透 並非沒有雜念 而是明白取捨
民團:樂揚沒建照卻強拆 要求郝市長說明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10865/132012040301240.html

節錄新聞
==================
今天(3號)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指出,台北市政府樂揚建設的「拆併建」建照,並沒有包含王家。對此,民團呼籲台北市政府要出面說明,否則要以毀損罪提出告訴。
...................
『第二條第五項規定,政府應該取得拆除執照,換句話說,政府在沒有拆除執照,建商也沒有拆除執照的情況下,樂揚建設的怪獸強拆王家兩家合法建物』
..........................
『從這份建照執照存根來看,顯然不包含王家這沒有簽同意書的兩戶,那現在貿然把它拆掉了,這已經違反建築法的規定,沒有拆除執照是不可以拆除合法建戶兩戶』
.................
===================

郝市長真的捅了大蜂窩了

強調"依法行政",結果最終是犯法

市長說要負全責

那該怎麼負責???
心的通透 並非沒有雜念 而是明白取捨

rogerkuo2001.tw wrote:
民團:樂揚沒建照卻強...(恕刪)

報紙報的你就信?那之前報"合法拆除"你怎麼不信?

現在提出市府"非法"拆屋,打算提告
問題是,提告是告哪?告到法院嗎?
那萬一法院判出來是市府沒錯
請問,王家是不是要繼續用官商勾結來訴諸民意?

既然不相信法院,那為什麼這次又要告?
如果相信法院,那明明上訴都輸了,為什麼又不服


shadowjon wrote:
報紙報的你就信?那之...(恕刪)


法院審理時一切合法
很奇怪

怎麼鬧大後
才知有那麼多的不合法
政府都"忘記",有"疏失"....

不就是法官看到的都是市府講的
有人會說自己有問題嗎???

台灣的官政商...
唉~
心的通透 並非沒有雜念 而是明白取捨

rogerkuo2001.tw wrote:
市長說要負全責
那該怎麼負責???

拿他自己的錢蓋回去我就相信他會負全責
嘴巴講講誰都會,官嘛~~~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