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roy wrote:都更法明文規定實施人...(恕刪) 也就是作球給建商建商才會這麼囂張~不合都更條例的建商與地主協議合建還很好溝通~立一個法反而地主權益受損不在此限的改建反而有保障都更法就是惡法~不是只有都更法才能改建房子大家都被呼嚨了~
民團:樂揚沒建照卻強拆 要求郝市長說明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10865/132012040301240.html節錄新聞==================今天(3號)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指出,台北市政府樂揚建設的「拆併建」建照,並沒有包含王家。對此,民團呼籲台北市政府要出面說明,否則要以毀損罪提出告訴。...................『第二條第五項規定,政府應該取得拆除執照,換句話說,政府在沒有拆除執照,建商也沒有拆除執照的情況下,樂揚建設的怪獸強拆王家兩家合法建物』..........................『從這份建照執照存根來看,顯然不包含王家這沒有簽同意書的兩戶,那現在貿然把它拆掉了,這已經違反建築法的規定,沒有拆除執照是不可以拆除合法建戶兩戶』.................===================郝市長真的捅了大蜂窩了強調"依法行政",結果最終是犯法市長說要負全責那該怎麼負責???
rogerkuo2001.tw wrote:民團:樂揚沒建照卻強...(恕刪) 報紙報的你就信?那之前報"合法拆除"你怎麼不信?現在提出市府"非法"拆屋,打算提告問題是,提告是告哪?告到法院嗎?那萬一法院判出來是市府沒錯請問,王家是不是要繼續用官商勾結來訴諸民意?既然不相信法院,那為什麼這次又要告?如果相信法院,那明明上訴都輸了,為什麼又不服
shadowjon wrote:報紙報的你就信?那之...(恕刪) 法院審理時一切合法很奇怪怎麼鬧大後才知有那麼多的不合法政府都"忘記",有"疏失"....不就是法官看到的都是市府講的有人會說自己有問題嗎???台灣的官政商...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