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NY-17 wrote:
我看到的是,我認為是...(恕刪)
TONY-17:
這是這件事,到目前為止,臺北市政府最大的瑕疵,希望明天就改正
哇塞
??
請問 明天為什要改正呢?
您的發言 已凌駕 北市管理者
看來 管理者 真地很(頭)痛
Andreewchen wrote:
在王家的事件未執行前(法院判決下來-20120305) ,,,如果您是市長--您可以的決定有:
1.服務人民的政府申請釋憲.檢察官協助..
2.半年後處理 ,同時諮商協調,,同時諮商內政部,,--排除王家建地,讓建商少賺,但建照已發,建商超快 賣屋,可能建商申請國賠,,,,,,,,,,
這可不一定喔,官司打下去市政府也不見得會輸,只是郝市長當然不會去弄朋友(大家都看過照片了),當然是弄良民啦
3. 20120405.執行法院判決,讓警察到場(18:00 PM),執行拆除命令,對付良民,剝奪憲法付予人民居住及遷移的自由以及財產權,,,,//////////////同時18:00 PM 您到現場(市長下班了) ,,您是市民身份但您選擇擋在推土機及警察面前 把自己鎖在王家及學生及教授這一方(人權,民權保障的這一方)......
我會選 Item 3.....去突顯這一個議題 ,,到底這16年來立法院創造出甚麼怪物法條去傷害人權,民權///法院法官的素質//////
Andreewchen wrote:看來你沒看這篇
在王家的事件未執行前(法院判決下來-20120305) ,,,如果您是市長--您可以的決定有:
1.服務人民的政府申請釋憲.檢察官協助..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