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pphire wrote:
個人以為網站數字誤植...(恕刪)
數字是不是誤植, 應該不是該案的爭議點. 重點在[建築更新]等不等於[都更]? 政府獎勵都更所以有容積獎勵. 又拿容積獎勵, 又可以要政府代拆別人合法的房地, 不願都更還可以強行劃入? 回饋公共的只有一小塊擦邊的道路用地, 再怎麼看也不太符合比例吧? 看起來比較有圖利建商的嫌疑, 不是嗎?
憲法的解釋, 都只有大法官會議通過才算數! 只是把過去的解釋文中的理由書內容, 提供給大家來參考! 必竟不是針對本案所做的解釋文和理由書, 難免會有公眾認定文義的差異. 下面是報載的立委提案的釋憲連署內容, 參照本案應該比較貼切一些, 給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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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爭議 立委連署聲請釋憲
據釋憲案連署書指出,都更條例賦予建商經法定程序及比例表決機制,強制合併相鄰土地、建物等參與都更;僅有多數決原則,無保護少數人制度,違反憲法規定人民有居住遷徙的自由,及人民受有生存權、工作權與財產權的保障。
連署書指出,都更設計的展覽、公聽會等程序,由建商發動;允許都更案未獲全部住戶同意,建商就可申請取得建照,提前預售;不願參與都更的人,政府機關有代為拆除或遷徙的義務等,牴觸憲法保障人民的基本人權。
連署書指出,法律明文規定都更須符合公共利益,但以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之名,讓私人事業取得土地徵收特許權,可能違反憲法為增進公共利益的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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