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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要五億叫貪? 實在是有良心啦

談私人利益者

土地獨立產權又不是公寓大樓共同持份
不合建天公地道
還有人扯王家叫釘子戶
死要錢何錯之有????連被劃入說不的權利全無且當只剩權利價值轉換可以唉嚎時, 開個天價嚇退建商是犯法了? 開個天價就叫唯利是圖? 犯重利罪? 背離市場行情擺明就不賣, 王家一開始可沒主動找建商談合建, 一堆人喊王家貪一堆人喊王家還有五個單位可分, 又無減少價值等等
蓋成住宅大樓是可提昇住居開價[怎樣看都談不上公共利益], 不過王家土地持份要讓外人來分,這不叫減少價值?
都會土地日趨稀有, 這類土地只會愈來愈值錢

嫌王家爛
最好是這些人擁有如王家如此土地者
在遇到這類情事也能夠雙手奉上自家土地讓他人共享再乖乖接受建商鑑價及所有條件
小弟會覺得你真對得起你家物業


所以2億那擺得平.
我是有錢的地主階級,那些已搬遷的平民百姓怎跟我相比.
沒個十億八億不要想談拆除.
小客5509 wrote:
49坪土地持份又位處...有人覺得王家貪?!
貪的太有良心, 實在貪太少了!(恕刪)

所以其他幾戶都是腦殘兼白痴?
怕熱就不要進廚房,還我ID哥

小客5509 wrote:
49坪土地持份又位處...(恕刪)


完全兩個不相關的案例 很標準的張飛打岳飛

袋地價錢基本上都會被砍很多掉 而且也不好賣

在來你提出的案例 並不是都更案 而且也不是袋地

都更法中 可依法把袋地畫入

明明可以花小錢合法取得土地的案子

建商還願意開價以經算不錯了

Jason K wrote:
沒人説不可以漫天喊價!但既然如此就大大方方公開承認他們就是要錢,就是要建商多給錢,就是唯利是圖,別亂扯一些形而上的鬼扯理由,讓大家知道他們就是要錢不為了別的!

都更法就是為了對付這種死要錢的釘子戶


是幫誰對付?你,我,還是建商?
都更後房價上漲,有幫到你還是我?

小客5509 w rote:
49坪土地持份又位處...(恕刪)



49坪我隨便都能蓋個4~8樓!

隨便也能建個150~300坪!

剛好而已阿!
+同意


Jason K wrote:
沒人説不可以漫天喊價...
都更法就是為了對付這種死要錢的釘子戶。(恕刪)

糖果緞帶 wrote:
完全兩個不相關的案例...(恕刪)


這是價值論出發我講過了, 所以小弟認為王家算有貪的有良了
價值認知原本就天南地北
所以可見這也僅是在特定多數與特定少數間之利益糾葛
何來主要以公共利益為不特定多數造福之言?

就算"都更法中 可依法把袋地畫入"
劃入了則獨立產權就要自動稀釋就要自動犧牲?
有給利益補償就要照單全收
不收沒關係反正你家就已成了我家
那先廢掉憲法第十五條再說
王家的地被劃入主要是面前道路是捷運用地

而且中間夾了一塊別人的地

而四週鄰地都簽署都市更新了


王家的地變成袋地(四面不臨路),依建築法是沒辦理申請建照的

變成不參加都更,以後都沒辦法蓋(新建/改建恐怕都不行)

想留下房子的方式就是當初去參加都更,跟建商協調

買下鄰地,設私設道路接到馬路,才可以單獨建築


不管王家要多少,當初因為2個因素造成王家變成袋地

所以鄰地都市更新時必須要把王家土地納入(不是啥你說不會改建就行,還有防火的安全考量)

既然王家的土地因為袋地,必須要都市更新

那麼都市更新會議想確保自己權益就必須出席

不出席,會議人數在規定之上通過的話就是照會議結論而行
套句鹿鼎記的說法


有紀錄的勒......


有紀錄的是五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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