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五六 wrote:
就算他們死要錢也是他...然後粗暴的強拆民宅,根本就是流氓行為~(恕刪)
然後粗暴的強拆民宅,根本就是流氓行為~----這句話有問題?
建商有法院強制令 託請 台北市政府拆除
過程合法~ 怎麼是流氓???
五五六 wrote:
建商玩不起就不要收啊~
沒錯
可是都審非把他家納入,建商不要也不行.
他家不劃入,還要割保留地,該區就不用都更了.
五五六 wrote:
王家又不是大樓裡的其中一戶
他們是土地建物持分完整的透天厝欸
跟大樓中的一戶,無關.
大樓的任一戶(區分所有),土地持分都是完整的,建物產權也都是獨立的.
透天厝,和區分所有建物,在法律上,使用上,權利都是一樣的.
五五六 wrote:
建商變更設計不會喔?
早能排除他家,根本沒有變更的問題,
因為無法排除他家,程序上他說不要,並不代表真的不要,就能排除他.
99%說不要,都是不要建商的條件,而不是不要都更.
他今天說不要,明天又要了怎麼辦,都審是一定會把他家納入的.
每個人都反反覆覆,就別搞了,所以法令才會有一些強制規定.
變更也不是一件簡單的事,除涉及建築法規,還有權利價值,分配的問題.
變更就等於重新來了.
五五六 wrote:
然後粗暴的強拆民宅,根本就是流氓行為~
法律既然有規定,依法行政是沒錯的,不能說是流氓行為.
法不周全可以修,但是未修之前還是要守法.
為大利益而言,都更條例仍是正確的.
80%的門檻很合理,不然該定多少.
大家站在王家的立場看,會覺得是惡法.
但站在國家社會的立場看,都更條例是對的.
至少對90%的人都是有利的.
利與弊權衡,如果只看個人,格局就實在太小了.
kohonen wrote:
都更條例為了剷除釘子戶,訂立了很多強制條款
沒有很多,就那麼一條.36條
justin0204 wrote:
當然,現在支持王家的人,有可能在一陣義憤之後,忽然意識到這可能有損自己的利益,就轉成不支持的人了...
標準的二分法,不理性.
JIN DER LAND OFFICE
註冊中請稍候 wrote:
怎麼修法 都有問題! 不可能百分百同意都能滿意!
不是滿不滿意的問題,是合不合邏輯與合不合理的問題喔!
註冊中請稍候 wrote:
只要有一戶 不同意 就是違憲嗎?
擬是在說啥?
請說人話,好嗎?
註冊中請稍候 wrote:
如果不是違憲 那是文林苑 在吵什麼?
任意侵害他人財產
法規內容有問題
強拆王家的背後動機,讓人感到不合理
註冊中請稍候 wrote:
如果違憲 都市更新 怎麼推?
這並非直接關係
不是說都更不好,是說都更法的內容有問題
問題解決了,都更不是會更順利嗎?
註冊中請稍候 wrote:
怎麼可能是公辦都更阿? 個人認為實務上根本不可能!
人手不夠吧? 哪來這麼多公務員阿? 請這麼多公務員 跟你耗在都更嗎?
各縣市政府,本來就該有都市計畫
公辦都更,是可以配合政府原有計劃逕行
沒有衝突,也不會有負擔
反而有整體地設計與規劃,對於都市發展,反而是好的做法。
另外,台灣有許多都市計劃的專業人士
公務員不夠,也可以向民間雇用專業人士為廣義公務員
方法有很多
相信正常地政治家,用腳底板就可想到簡單的解決方式~
不是像蘋果斌,或是那群人,攪盡腦汁也想不到個屁~

註冊中請稍候 wrote:
不是每位住戶都很好溝通啦!不明理的很多!
也不是每位建商或有意都更的地主,是講情講理的呀~
我聽你在放屁
JINDERLANDOFFICE wrote:
法律既然有規定,依法行政是沒錯的,不能說是流氓行為.
那這是哪來的消息!依法行政?
三二八無照強拆合民宅後才稱法有爭議 !要求市府立即勒令停工!
拆照沒來,就可以拆?
我聽你在放屁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