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菜明蝦鬆 wrote:
我覺得應該是政府有收到我的都更同意書才算數,再比如說男女交往,妳喜歡男人說:妳沒說不當我女友 就是我女友這種話嗎?那妳會不會覺得應該是我說好才是,而不是我沒說不好就算是你女友?是妳要選那個?
"我覺得應該是政府有收到我的都更同意書才算數"這個部分,個人有個人的見解,也是目前板上主要看法分歧之一
不過~那個當女友的例子,感覺比喻不太貼切
畢竟私人社交部份,跟群體法律層次的事情~有些差距
若硬要以女友例子做延伸
一個男的問女的願不願意交往
若女生沒意願,正常情況下,本來就會明確表示(當然社交有社交的意思表示方式,都更案有都更案的意思表示方式,政府信函應該也有表達要如何意思表示)
硬不表示~是不是也讓男人誤會是不是靦腆還是怎樣呢?
還是女人說不要就是要,不說就是默許了?還是還在考慮?
法令跟建商當然有問題,但是王家沒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