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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冠上正義之名時是否就能所向無敵


生菜明蝦鬆 wrote:
我覺得應該是政府有收到我的都更同意書才算數,再比如說男女交往,妳喜歡男人說:妳沒說不當我女友 就是我女友這種話嗎?那妳會不會覺得應該是我說好才是,而不是我沒說不好就算是你女友?是妳要選那個?


"我覺得應該是政府有收到我的都更同意書才算數"這個部分,個人有個人的見解,也是目前板上主要看法分歧之一

不過~那個當女友的例子,感覺比喻不太貼切
畢竟私人社交部份,跟群體法律層次的事情~有些差距

若硬要以女友例子做延伸
一個男的問女的願不願意交往
若女生沒意願,正常情況下,本來就會明確表示(當然社交有社交的意思表示方式,都更案有都更案的意思表示方式,政府信函應該也有表達要如何意思表示)
硬不表示~是不是也讓男人誤會是不是靦腆還是怎樣呢?
還是女人說不要就是要,不說就是默許了?還是還在考慮?

法令跟建商當然有問題,但是王家沒問題嗎?

貓咪最可愛 wrote:
但是王家沒問題嗎?


王家有問題不代表政府強拆是合理的,也不代表賤傷這樣搞是對的
否則現在不會有這麼多的抗議聲出來,也不會有人看不下去辭職了
也不會有中央地方開始互推皮球互槓的戲碼

現在擺明的這個鳥都更惡法理面藏了魔鬼,偏偏有人就是用這招硬幹
現在大家擔心的就是以後此例一開,後面自由權利被剝奪可不是容易要回來的
也還好現在文林怨賤傷使用了這個隱藏大絕,把底牌攤出來讓大家知道
大家才發現原來不用取得你同意也可以搞都更拆你家,真是太屌了,屌爆了~~~

周董啊,你怎麼喊都沒有這個法來得屌啊,你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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