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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 八月、都更、拆王家 "...

郝市長不是說了? 有什麼事, 我來負責...(但不一定是他下台喔!!)
剛剛看偏藍的電視台
北市府都更處的處長在那裏鏡頭前落淚, 說壓力太大不想講...

馬的,你是公務員耶,自己不依法行政,搞出了這麼大的婁子
怪網友民怨給你們壓力太大,承受不住在那哭腰

拜託一點,做公務員就要有公務員的骨氣
未依法行政,惹網友民眾共怒,自己LP就要夾緊去面承擔一切
哭什麼哭啊,到底是不是男人,有沒有LP啊

豬年...豬頭啊... wrote:
北市府都更處的處長在那裏鏡頭前落淚, 說壓力太大不想講


如果不是良心不安的壓力
那就是有人施壓的「壓力」,不敢講而不是不想講

cywang40 wrote:
如果不是良心不安的壓...(恕刪)


一文錢,逼死一個好漢啊!
何況這是價值數十億的都更
壓力一定很大,又有人抵死不從
非要硬上,腳才要打開
建照都是有價格的~~

不能說的密秘阿~
這起都更案,更新了建商銀行帳戶的金額,一下子多了好幾億出來,至於政府官員的銀行帳戶裡的數字有沒有更新,這大家應該都心知肚明吧。
這跟拆不拆王家房子,根本是兩碼事。
媒體最喜歡和稀泥。
如果有這些瑕疵,那是另一個法律問題,
跟拆不拆沒有直接關係。
而且這也僅是媒體一面之詞,也要等法律釐清了再說。

8年屋列都更 勝訴免拆
對抗建商圈地 在核定前提異議
【蔡佩蓉、林帝佑╱台北報導】文林苑都更案過程充滿疑問,最後以拆除王家祖宅收場,主因是王家人在事業計劃核定後才書面陳情,樂揚建設始終不願意將王家排除在都更範圍,導致今日局面。不過類似狀況,台北市仁愛路二段都更案,卻因10多名住戶不願參與都更,去年告上法院成功勝訴。


重新申請可翻案
去年8月《蘋果》曾針對文林苑都更糾紛,訪問北市都更處長林崇傑,當時他表示,建商若願重新申請都更案的申請程序,就可將王家劃出,但都更業者認為文林苑早銷售一空,若重新申請,損失慘重。
住戶若不想被建商劃入都更,一定要參與所有會議,並提出異議,與王家類似狀況的仁愛路都更案,便成功脫離都更範圍,最後該案也無疾而終。該都更案位於北市仁愛路二段14巷、杭州南路一段38巷,街廓3面臨路共1646坪,2009年寶佳機構的合康工程顧問公司,向台北市都更處提出事業概要。把當時屋齡僅8年的社區也劃入都更範圍,10多位住戶不願參與,委由律師蔡志揚提起行政訴訟。
蔡志揚指出,該都更案已執行到「事業計劃及權利變換計劃階段」,將進入審議會階段,與文林苑情形雷同。當地文北里里長陳余秀卿也說,當時已談得很成熟。據法院判決書,屋齡8年房屋無更新必要,其他中古公寓結構也無受損,沒公共安全疑慮,住戶勝訴可不進行都更。


法律不是死的,在日漸複雜的環境裡,自己的權益本來就要自己關心,
我相信都更建商一定有寄通知給王家,而且一定不止一次開會,
因為我家附近就在辦自辦重劃,也是類似的情形。
你都不理人家,心理只想著有種就來拆我房子,這不是傲慢嗎?
法律給予人民權利與保障,但那是有限制的,
生在這時代的人,要感謝法律的保障,因此要尊重法律,關心法律,
因為一但你不鳥他,改天他就不鳥你,吃虧就是自己。
居住正義? 真是可笑。啥是正義?所謂的正義以什麼做參考點,
這個世間東看成西,南觀成北。哪來的標準?如何叫正義?
永遠是這邊多了,那邊就少了,有些官員就會出一張嘴巴,幸災樂禍,
拆房子屋主不同意就是不正義,那拆路呢?土地徵收呢?
當時建大安森林公園不也是這樣,事實上呢?
如果什麼東西都要當事人同意,那就什麼都不要做了。
台北市寸土寸金,都更是必要的,這樣可以住更多人。
只是到底都更的目的與意義在哪裡?怎樣情形需要都更,
怎樣不須都更,這可能是需要更進一步的討論,
而不是為了都更而都更,讓都更更具正當性,這可能是政府應該立即去做的事。



alex5732 wrote:
這跟拆不拆王家房子,...(恕刪)


一直有人拿這種亂七八糟的說法來說嘴,
下面的問題意要部要先說清楚。

GodRodman wrote:
1. 土地未完全取得,為何建商可以開賣預售屋?
2. 土地未完全取得,為何發建照
3. 這個所的「都更」,到底更了什麼? 造橋? 鋪路? 蓋公園?


擺明就是建商連玩法,
政府法院有人配合,
有利王家的證據不採信,
還說依法行政。
alex5732 wrote:
這跟拆不拆王家房子,...(恕刪)

如果能夠多幾個如同大大這般明事理的人~
這社會就清靜多了~


贔屭 wrote:
擺明就是建商連玩法,
政府法院有人配合,
有利王家的證據不採信,
還說依法行政。...(恕刪)

什麼是有利王家的證據?
法律是看法條~不是單憑我覺得怎樣就怎樣~
重點還是要知法來保障自己權益~

alex5732 wrote:
如果什麼東西都要當事人同意,那就什麼都不要做了...(恕刪)


好棒喔!想娶桂綸美或想嫁金城武只要到法院提存一定金額,找幾個周遭朋友做證,不需要當事人同意就可以過門了

啥?你不置可否?不理人?表示你傲慢?老子看上你,是賞你臉,不要不知好歹

哇~時光倒流了呢,好復古的感覺,好像身在穿古裝的劇場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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