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最喜歡和稀泥。
如果有這些瑕疵,那是另一個法律問題,
跟拆不拆沒有直接關係。
而且這也僅是媒體一面之詞,也要等法律釐清了再說。
8年屋列都更 勝訴免拆
對抗建商圈地 在核定前提異議
【蔡佩蓉、林帝佑╱台北報導】文林苑都更案過程充滿疑問,最後以拆除王家祖宅收場,主因是王家人在事業計劃核定後才書面陳情,樂揚建設始終不願意將王家排除在都更範圍,導致今日局面。不過類似狀況,台北市仁愛路二段都更案,卻因10多名住戶不願參與都更,去年告上法院成功勝訴。
重新申請可翻案
去年8月《蘋果》曾針對文林苑都更糾紛,訪問北市都更處長林崇傑,當時他表示,建商若願重新申請都更案的申請程序,就可將王家劃出,但都更業者認為文林苑早銷售一空,若重新申請,損失慘重。
住戶若不想被建商劃入都更,一定要參與所有會議,並提出異議,與王家類似狀況的仁愛路都更案,便成功脫離都更範圍,最後該案也無疾而終。該都更案位於北市仁愛路二段14巷、杭州南路一段38巷,街廓3面臨路共1646坪,2009年寶佳機構的合康工程顧問公司,向台北市都更處提出事業概要。把當時屋齡僅8年的社區也劃入都更範圍,10多位住戶不願參與,委由律師蔡志揚提起行政訴訟。
蔡志揚指出,該都更案已執行到「事業計劃及權利變換計劃階段」,將進入審議會階段,與文林苑情形雷同。當地文北里里長陳余秀卿也說,當時已談得很成熟。據法院判決書,屋齡8年房屋無更新必要,其他中古公寓結構也無受損,沒公共安全疑慮,住戶勝訴可不進行都更。
法律不是死的,在日漸複雜的環境裡,自己的權益本來就要自己關心,
我相信都更建商一定有寄通知給王家,而且一定不止一次開會,
因為我家附近就在辦自辦重劃,也是類似的情形。
你都不理人家,心理只想著有種就來拆我房子,這不是傲慢嗎?
法律給予人民權利與保障,但那是有限制的,
生在這時代的人,要感謝法律的保障,因此要尊重法律,關心法律,
因為一但你不鳥他,改天他就不鳥你,吃虧就是自己。
居住正義? 真是可笑。啥是正義?所謂的正義以什麼做參考點,
這個世間東看成西,南觀成北。哪來的標準?如何叫正義?
永遠是這邊多了,那邊就少了,有些官員就會出一張嘴巴,幸災樂禍,
拆房子屋主不同意就是不正義,那拆路呢?土地徵收呢?
當時建大安森林公園不也是這樣,事實上呢?
如果什麼東西都要當事人同意,那就什麼都不要做了。
台北市寸土寸金,都更是必要的,這樣可以住更多人。
只是到底都更的目的與意義在哪裡?怎樣情形需要都更,
怎樣不須都更,這可能是需要更進一步的討論,
而不是為了都更而都更,讓都更更具正當性,這可能是政府應該立即去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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