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st16 wrote:不太懂這是什麼邏輯? 一件都更案前置作業時間至少5~7年王家只要明確拒絕(告訴建商或是告訴市府)就能解決的事情,都更案也會因此破局都更案破局的多,完成的只是極少數,都是因為地主反對,人家能拒絕的王家不行?王家在前期為何不做?只是不理不採?等都更案審核通過,依法不能翻案了,才要想辦法?法官的判決書已經寫的清清楚楚
愛在曖昧不明時最美 wrote:只了解事情後半段的才...(恕刪) 一個有問題的法案,讓良民受欺壓,居然還有人沾沾自喜說"我知道為什麼被欺壓有理啦!"以後對岸拿反分裂法來對付你,最好你也乖乖跪下~因為依法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