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nta3201 wrote:臺北市政府依據都市更...(恕刪) 是這樣嗎??如果都更利益,有受限制,會發生這些事嗎??假如都更法加條但書~反都更後所產生利潤,50%為國有,30%為建商,10%為參與者,10%回饋鄉里~~~如果這樣要拆就拆吧,反正所為釘子戶,也沒人支持了吧~~
fanta3201 wrote:臺北市政府依據都市更...(恕刪) 希望人們總是站在正義的那一邊.而不會是弱勢的那一邊,頂多是同情弱勢而已.但正義...還是要把持住.文林苑事件居住的正義....則被郝市長破壞了.事情不是這樣搞的.
軒轅浩 wrote:不想參與要積極表態?...(恕刪) 有點好笑的舉例,但有人還是搞不清楚積極表態?民主?私有財產可以民主少數服從多數, 明顯違反憲法所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另外不要再把人家釘子戶污名化了, 一個私有獨立產權的透天房, 被貪婪的建商圈起來再說多數人同意?什麼鬼話,試問我可以找台灣100個或1000個或10000個人來表決主張一起分了郭董,王雪紅的財產嗎?那他們沒空積極表態時間到,我可以去找台北市政府來帶1000個警察來查封他們的財產分給參與決議的人嗎?理由是他們沒有積極表態! 可笑可悲!
fanta3201 wrote:臺北市政府依據都市更...(恕刪) 王家明明就不是釘子戶,是建商、政府跟像你這樣的人,硬強加的莫須有罪名。財團要謀取大家的利益,王家不能不要這個利益嗎?再者你確定財團的目的是為了大家的利益?...聽你在豪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