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wenwang2010 wrote:
照你所說的那高速公路早變成九彎十八拐了..
多久以前就有依法徵收這件事了..
想賺兩億那又如何===> 拆...電視上不就看到了嗎..這還要問
捐地蓋高速公路的事你不信可以自行查新聞,這部份自有事實證明,不用小弟多說。
依法征收的定義,坦白說,小弟非法律專家,我不是很瞭。
不過,所謂依法徵收不是為了一些公眾利益嗎?若不是公眾利益那要怎麼說服民眾?比如說開路讓大家走,再比如說劃為工業區以便促進經濟發展等等,不管過程多粗糙,執法多麼過當,至少它是以公眾利益為前提,對吧?那麼至少我都還可以勉強接受。
但此件都更案的獲得利益者呢?很遺憾我必須談到這一個點,相信很多人正是因為這一點而憤憤不平。因為答案很明顯,是建商。
為何我要說遺憾,因為我寧可相信「建商是本著良知賺取合理利潤而已」,不過話雖然這麼說,相信不會有人認同這一句。事實上我認為大部份人都會覺得這一句是無稽之談,根本是鬼話。
或許吧,公共利益還是有的,比如說都更的精神與目的。
WiKi了一下:
都市更新(英語譯名:Urban renewal),亦稱為「都市再生」,是指一個都市之內,為早期欠缺規劃或是建築物日久失修而作出全面或部份地區性的重建或整修動作。一般包括整建、重建與維護。
不過這又回歸到我開版所說的問題了。
做為一個民主化的國家,這樣的過程合理嗎?那正是我最主要質疑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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